关于对罪犯王振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关于对罪犯王振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罪犯王振,男,198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011,初中文化,住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晨胧华庭小区5号楼1单元601。被告人王振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王振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二万七千四百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宣判后,王振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7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刑终43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振以身患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
现将罪犯王振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王振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存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或者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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