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需货物运输。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由辽宁省黄金物资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对其采购。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组织单位:辽宁省黄金物资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货物运输项目

4.项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民镇排山楼村

5.招标编号:LNHJZB2024-022

6.合作期限:合同签订后一整年

7.招标范围:招标人购买的外购矿粉需采用汽车运输方式从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运输到招标人小选厂,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委托承运企业

拟运货物名称

包装

方式

运输

方式

起运地

到达地

计划运量(吨)

运距

里)

1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外购矿粉

散装

汽车运输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选厂

2000

2100

注:1.招标人计划运量为一个年度的计划量,实际量与计划量有差异。

2.因运输货物价值较高且招标人运输要求较高,投标人在获取投标文件之前,可于 2024年9月20日至9月24日期间联系招标人进行详细情况咨询,并承担报价全部责任和风险。

3.去往湖南鑫瑞必经之路五强溪大桥因暴雨成为危桥,禁止载重车辆通过,只能采用轮渡和陆路结合的方式进行运输,轮渡费用 1170 元/辆(15 米以上车型),此费用根据当地五强溪大桥维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补贴。

三、项目要求

1.车辆要求:13.5米半挂车。

2.包装要求:散装,外购矿粉上下都必须由投标人专职人员用塑料布(注:要求塑料布大小:16m8m,厚度:0.8mm-1.0mm)和聚乙烯彩条布覆盖严密并用封口机封口,货车车厢须用防雨苫布覆盖并用铅封封车,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外购矿粉在到达指定地点后出现掉吨(干重)情况,查实后确因投标人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投标人须按照货物价值等额赔偿招标人。

3.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及时、安全、准确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需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具体时间、货物数量,及时组织车辆并按计划执行运输服务(货物采取集中运输形式,每月预计运输 1 次,车辆预计每次使用量 6--8 台次),不能影响招标人的正常生产工作;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车辆超载运输,如出现超载、超限运输造成的货物损失情况,投标人需按照损失货物的价值等额赔偿招标人。

4.车辆在货物装载完毕后应在 4 天之内到达招标人场地;投标人收货人员对货物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损毁或人为破坏痕迹等验收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的延迟卸货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赔偿。

5.在招标人对投标人运输的外购矿粉进行采样等验货工作后,如果品位、水分等差距较大,投标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若因投标人运输造成的损失,需等额赔偿。

6.投标人必须对货车车厢安装行车记录仪(保证车厢情况时刻在监控范围内),影像资料需保存 15 日以上。

7.投标人司乘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恶意给货物注水、偷盗、更换货物等情况的,投标人须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司乘人员刑事责任。投标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丢失状况,则投标人按丢失货物价值的 100% 赔偿招标人。

8.在外购矿粉装车完毕后,投标人货运人员负责平整车辆并对所运货物进行密封,积极协助在场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双方公司形象。

9.货物一经装车,杜绝中途倒车、配货现象。

10.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制定的货运计划履行承运义务,未按照计划进行运输的,在检斤皮重时不能一次性到齐,则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照招标人通知投标人货运吨数的剩余吨数乘以合同约定运费单价扣除相应的损失。

11.投标人需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货物运输或代理货物运输期间,若发生货物丢失、被盗或者损失、损坏情况,赔偿全部损失”。

1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卸车时间及效率,依据招标人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执行。

13.投标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通过“企查查”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有承接货物运输的类似业绩;

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分包、转包。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9:00时 至 2024 年 9月 24 日16:00时。

2.获取方式:通过网上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用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备注中应填写报名项目名称,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lnhjwzgs@163.com邮箱(投标人报名表为 word 可编辑模式,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3.标书费:本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4.1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4.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4.4 “企查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章);

4.5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章);

4.6 近三年承接货物运输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首页、金额及签字盖章页。);

4.7 2023年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4.8 拟投入投标项目的设备明细,完成一次货物运输循环的时间计划(扫描件加盖公章);

4.9 投标人报名表;

4.10 标书费付款凭证。

人报名表 (Word版)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税号:

投标人地址:

发票邮寄地址:

报名项目名称:

项目 编 号:

银 行 开 户 行:

银行 账 号:

项目 联 系 人:

身 份 证 号:

联系 电 话:

邮 箱 地 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9:30时前;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将 word 可编辑版和 PDF 扫描盖章版的投标文件(必须加密,密码为纯数字),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lnhjwzgs@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开标时间、地点及形式

1.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17 日9:30 时;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各投标人。

2.开标地点及形式: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标以线上腾讯会议形式进行。

、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辽宁省黄金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0*****985

邮 箱:lnhjwzgs@163.com

招 标 人: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1*****298

十、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帐户信息

户 名:辽宁省黄金物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 号:2100 1480 0080 5000 5452

辽宁省黄金物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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