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上集镇至长山镇公路及平安2桥建设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绥棱县上集镇至长山镇公路及平安2桥建设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绥棱县上集镇至长山镇公路及平安2桥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000G240*****200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棱县上集镇至长山镇公路及平安2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绥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绥棱县上集镇至长山镇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棱发改发[2023]7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绥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预算总金额24,592,070.00元,建设资金来源省级资金补贴和绥棱县人民政府自筹。招标人为绥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一)建设规模:项目改扩建工程共计11.6千米,在四级公路的基础上改扩建为三级公路。
(二)工程主要内容:道路全长11.6千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平方米。河沿至北大沟村段(X303),长5285米,其中碎石化帮宽3620米,挖除新建1665米;北大沟村至长山段(Y001),长6315米,其中碎石化帮宽6160米,挖除新建155米。
全线共设置桥梁4座,共计85.68米。其中利用既有小桥61.62m/3座,新建小桥24.06m/1座。共设置涵洞19道,均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填、挖土方共计*****立方米,平面交叉28处。
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建设地点:上集镇至长山镇公路和平安2桥处。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为2025年12月20日。共427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日期起计算2年。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等。
2.5质量标准及要求:公路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6安全目标: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标段 | 桩号 | 里程 | 主要工作内容 | 控制价(元) |
A1 | K0+000-K11+543 | 11.6千米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 24,592,07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合同履约能力。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7月-2024年09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返聘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7月-2024年09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返聘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3投标人需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提供承诺)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重要说明: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在线上递交第一信封、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第二信封正常按照投标函填写报价及上传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公共资源平台要求的格式)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一信封如需填报价请用“/或0”代替。
5.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提倡使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将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绥棱县财政局
电 话:0455-*******
招 标 人:绥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绥化市绥棱县东城路8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轻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林街85号香林名苑小区20栋2层3号
联系人:闫先生
电 话:181*****952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黑龙江省轻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