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电子卷宗集中编目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隶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是浙江法院数字集约化项目的服务提供商。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能有效保证法院卷宗信息的安全性。
综合上述因素,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会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故建议“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丹枫路961号50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许伸

联系电话:132*****989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1-********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判辅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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