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孵化大厦室外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孵化大厦室外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0702-1640CITC2857
一.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孵化大厦室外广场工程已经长高发改字[2012]20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中科应化化工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孵化大厦室外广场工程
2.2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为1.504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孵化大厦室外广场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项目总投资:256.5791万元。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工程建设地点:高新北区龙湖大路5218号。
2.6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近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备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两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新区(原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09室。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中科应化化工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
地 址: 高新北区龙湖大路521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189*****873
招标公司: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702室,长春联络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长春轻铁大厦七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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