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为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初审完毕。经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扩容改造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函》同意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起自哈尔滨绕城高速与哈大高速交叉点,桩号K504+630;经哈尔滨、绥化、大庆,终于卧里屯枢纽分流鼻端东侧整体式路基末端,桩号K629+282;主线桩号范围K504+630~K629+282,主线全长124.652公里。现有哈大高速为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24.5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本次改扩建拟将高速公路主线改造为双向六车道,整体式路基宽34.5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大耿家连接线、卧里屯连接线维持原技术标准。本项目共设置桥梁386.28米/13座(中桥86.68米/2座,小桥299.6米/11座),主线上跨分离立交1150.3米/7座,主线下穿分离立交1150米/10座;新建及改造互通立交共8处(含在建的安居枢纽互通),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3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起点大耿家连接线长2.190公里,终点卧里屯连接线5.383公里。项目估算投资为73.17亿元。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大庆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等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以及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其他项目技术咨询并出具审查报告、施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提取及施工专业技术规范部分)编制、征地拆迁图编绘、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及交竣工所需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2.4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 桩号 | 长度 (公里) | 主要工作内容 |
SJ1 | K505+199-K630+185 | 124.986 | 标段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初测、初勘外业,具备验收条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6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40日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90日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通过设计审查后30日内按审查意见修编完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6)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提供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7)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50天内完成;
(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6质量要求:勘察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设计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通过设计审查并取得批复。
2.7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工程勘察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 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9年9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120km的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注:(1)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
(2)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可不是同一个项目。
(3)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网站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等专业。
3.1.4信誉最低要求
(1)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因为勘察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踏勘发生的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6.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
6.4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6.5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标段。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目标及勘察设计服务期;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系人:陶女士
电 话:0451-********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10-********-863
项目专用电话:131*****126
传 真:010-********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网 址:www.bjztc.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 工程勘察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 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2019年9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120km的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注:
1、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
2、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可不是同一个项目。
3、勘察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因为勘察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
注:近三年指2021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等专业。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履约信誉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1)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完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个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业 绩: 2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和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项目理解、项目区域建设条件、地域特点调查和认识程度总体设计思路、工程造价控制思路及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 理解的透彻性、思路的清晰性、措施的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6—7分; 理解的透彻性、思路的清晰性、措施的完善可行性较好的,得7—9分; 理解的透彻性、思路的清晰性、措施的完善可行性好的,得9—10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投标文件须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特点等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理解、处理方法及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 认识、理解的深入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一般的,得6—7分; 认识、理解的深入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较好的,得7—9分; 认识、理解的深入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好的,得9—10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投标文件须对勘察设计工作量的认识、设计周期内的工作计划及各阶段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阐述。 内容的完善性、计划的详细性、安排的合理性一般的,得3—3.5分; 内容的完善性、计划的详细性、安排的合理性较好的,得3.5—4.5分; 内容的完善性、计划的详细性、安排的合理性好的,得4.5—5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投标文件须对人力物力及统筹安排保障措施、服务机构设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控制目标、各阶段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 方案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7分。 方案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7—9分; 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9—10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文件须对售后服务责任人、解决招标人各项技术问题、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及满足服务要求(服务期、服务内容及成果等)的承诺等明确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保证措施进行阐述。 后续服务安排合理性及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3—3.5分; 后续服务安排合理性及保证措施可行性较好的,得3.5—4.5分; 后续服务安排合理性及保证措施可行性好的,得4.5—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12分,加分项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为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工程师)的,加2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同时提供一个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6 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项规定执行; 2.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3. 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为准。 4.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可不在同一项目。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得分计算公式: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次招标E1=1.0;E2=0.5。(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 ||
2.2.4(4) | 业绩 | 25分 | 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15分; 近五年(2019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累计里程,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每增加50公里,加2分,最多加10分,不足50公里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注:1.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 2. 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可不是同一个项目。 | ||
履约信誉 | 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3分; ②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③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④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⑤2021、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和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加1分。 ⑥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1.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2.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设计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包含,上限为不含。 2.修改3.6.1款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勘察设计业绩、勘察设计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注:
1.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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