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编制(二次)招标公告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编制(二次)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枞阳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编制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 ZYZC-2016-090
2、采购单位:枞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项目名称:枞阳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4、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编制内容 |
1 | 枞阳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编制 | 涵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民居、古村落、宗教文化、红色文化、地方特色文化、旅游文化等 |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划编制专家组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要熟悉枞阳历史文化,熟悉安徽历史文化,其中教授或研究员人数不少于2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函构成:
(1)报价函封面;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服务项目响应表;
(6)设计周期保证书;
7、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见“4、采购内容”。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工作清单规定工作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一切风险。
(5)最高控制价(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若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格高于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函的内容(报价函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制报价函,若不按报价函的内容编制的,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8、报价函递交:(现场递交)
(1)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像书籍一样装订)、密封,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办理退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供货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果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户 名: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枞阳支行
帐 号:188*****1204
提醒: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16:00时前以转账或电汇(不得使用现金)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入并到达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单位在开标验资时,投标保证金如未按时到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提交成果时间和付款方式:
提交成果时间:2016年10月10日前提交规划初稿,初稿经专家评审通过后,2016年11月10日完成规划编制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付成交价的30%,专家评审通过后付成交价的的50%,余款20%在完成所有规划编制成果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1、评审原则:
(1)在符合采购需求、设计周期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如有效的最低报价相等则现场抽签决定。
(3)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2、报价函接收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10:00时—2016年9月27日上午10:30时止。
报价函递交及开标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大厅二号开标室(枞阳县长安路,枞阳县中医院斜对面)
13、开标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10:30时
14、开标时现场验证(原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专家组二人以上教授或研究员资格证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证件。
(以上原件查验不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函将不予拆封)
16、联系方式:
采购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980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139*****000
枞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9月2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