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关于征集单位形象标识LOGO的方案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关于征集单位形象标识LOGO的方案

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地市级媒体深度融合的工作部署,贵港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已于2024年5月31日挂牌成立。贵港市融媒体中心整合了贵港日报社和贵港市广播电视台的机构、人员,集合“报、台、网、微、端”等宣传资源,打造成为集新闻传播、舆论引导、政务发布、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主流舆论媒体。为更好展现贵港市融媒体中心的公众形象,现向社会征集单位形象标识(LOGO),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的背景与目标

品牌视觉形象作为单位与组织的核心识别元素之一,对于提升品牌知名度、塑造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升我中心的品牌形象,增强公众参与度、认知度和良好互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设计。通过征集创意与创新的设计,展现贵港市融媒体中心与时俱进的全新形象与独特魅力,打造出一个既符合我中心文化内涵,又能吸引目标受众,易于识别与传播的视觉符号,更能提升市级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征集内容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

三、征集时间

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

五、设计理念及要求

(一)主旨突出,寓意深刻。作品要求创意新颖、突出融媒体中心和荷城贵港的特点,体现贵港独特的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内涵、生态文明气息和人文精神,符合时代特征和媒体传播视觉效果。

(二)构图简洁,构思巧妙。具有较强的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设计LOGO需包含造型、“贵港市融媒体中心”中文字样,色彩明快、时尚美观,富有动感和时代感,便于识别、传播和推广。

(三)适用范围。LOGO标志能够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车、采访设备、服装、单位标牌、徽章、印刷品等以及融媒体中心其它衍生品。

(四)LOGO必须为原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未被注册,设计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

六、创意征集流程

(一)发布征集公告: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及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合作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征集公告。

(二)作品提交:通过电子邮箱收集设计作品,明确提交作品的截止日期。

(三)初步筛选:由贵港市融媒体中心的专业团队对征集到的设计作品进行初步筛选,剔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设计。

(四)公众投票:经过评审,对入围的设计作品在官方渠道开启公众投票环节,增加群众的互动性与参与感。

(五)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最终评审,选出优胜作品。

七、投稿方式

(一)投稿内容包括:报名表、作品原创承诺书及作品电子版。设计作品请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

(二)作品电子版需提交全套电子版。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3DMAX),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

(三)应征者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ggrbbgs@126.com,邮件的标题为:贵港市融媒体中心标识征集+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八、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作品评选。标识征集时间截止后,主办方将组织评审专家对征集到的设计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6件入围作品,在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评议。在结合评审小组和广大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选定产生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作为最终采用的作品。评选结果将在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宣传平台公布。

(二)作品奖励。入围作品每件给予800元奖励,最终采用的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不重复奖励。

九、反馈与调整机制

(一)反馈渠道:设立专门邮箱或在线平台,收集公众对设计方案的反馈意见。

(二)调整优化:根据使用情况,必要时与设计者沟通调整设计方案,确保最终作品更加完善。

十、设计作品征集说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设计方案相同的,以提交时间最早的作品为准。创作者请自留底稿,以备查证。未入选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二)应征作品须为原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有侵犯他人名称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因标识相同或者类似等发生法律纠纷,均由投稿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三)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主办方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入围作品进行各种形式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屏幕、新媒体、报纸、展览、出版物、宣传品、媒体、网络等),以及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再创作、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同时享有对入围作品衍生产品制作的权利,不再另付报酬。奖金即为著作权转让费,参评作品作者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奖金个人所得税均由入围者承担。

(四)主办方拥有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获奖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标签: LOGO 形象标识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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