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贸产品宣传册及宣传片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军贸产品宣传册及宣传片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单位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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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标的物 | 军贸产品宣传册及宣传片制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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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军贸产品宣传册及宣传片制作项目 |
项目编号 | CCJG******** |
招标方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制作军贸产品宣传册及宣传片 |
项目内容 | 1.招标方军贸产品、装备的试验、表演和相关活动的前期视频拍摄; 2.招标方军贸宣传片、汇报片、试验、表演、展会等相关 视频的后期编制; 3.招标方军贸产品、装备的介绍动画宣传片编制; 4.上述内容相关的平面宣传品设计及印刷品制作。 |
版权约定 | 招标方享有军贸产品宣传册及宣传片的全部版权。招标方有权以原始权利人身份,自行或授予第三方对军贸产品宣传册及宣传片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无需再次征得中标单位许可同意,也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招标方书面许可,中标单位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军贸产品宣传册及宣传片或其中片段。 |
投标人资质 要求 | 1、列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汇总信息》目录中,且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视频拍摄制作及平面设计等相关业务。 |
履约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保密要求 | 中标单位需签订招标方出具的保密协议书、保密承诺书,后续具体业务经办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货地点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 |
验收标准 | 招标方对军贸产品宣传册及宣传片保留最终审定权。制作内容经招标方审查、研讨后,如需修改,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方的指示、要求在招标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修改时发生的费用。中标单位制作内容经招标方书面验收合格视为正式交付。 |
付款方式 | 单项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在收到中标单位相关材料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对应的项目费用。 |
投标文件 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贰份,密封鉴章,并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投标文件 寄送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 联系人:臧工 联系电话:15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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