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发现监管平台开发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AI智能发现监管平台开发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AI智能发现监管平台开发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7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324**********-********

项目名称:AI智能发现监管平台开发服务

预算编号: 1524-********

预算金额(元):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AI智能发现监管平台开发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预算金额: 1,889,000.00元(国库资金:1,889,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新园路5号。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包括: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浦东新区“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关于推广无人机在城市运行管理领域应用的指导意见》、“浦东新区浦五违办〔2022〕4号”等文件指导精神,在五违管控、拆后地块管理、带征地、绿化林地养护监管、建筑工地监管和美丽乡村建设、市容环境等方面的实现精细化管理,本项目在现有无人机运用的基础上开发一套辅助城市运行管理的AI智能发现监管平台。该平台是以无人机航拍的高精度底图为基础,以系统平台为载体,以科技代替人工的模式,旨在建立“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全覆盖立体化监管闭环处置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合同履约期限: 系统平台部署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工(供应商可自报少于60个日历日的时间),平台无人机数据采集、AI比对服务、数据处理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4.2 若数据采集工作涉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工作内容进行专业分包,则分包单位提供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若该工作不进行专业分包,则投标人提供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4.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踏勘。
3、答疑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会。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

联系方式: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依仪

电 话:021-********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1024FPA/undefined/******/210*****000*****/*****/5f0feed6-350a-4903-a7fa-d9a85f820cc1.docx"]

标签: 开发服务 监管平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