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昌华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服务机构公开询比公告
荔湾区昌华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服务机构公开询比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要求,为更好做好工作衔接,继续推动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服务水平上新台阶,现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昌华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昌华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服务。
(二)项目地址:昌华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三)项目经费:预计10万元,最终以通过年度评估考核后,上级划拨的专项经费为准,如因政策性原因终止项目,上级无下拨专项经费则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二)运营要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三)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四)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五)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2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三、合同期限:本次运营合作协议为期两年(2024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因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项目等原因除外。
四、合作运营商资格及交件内容
(一)合作运营商具有相应家政服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合法经营。
(二)按照羊城家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报名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一)需有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昌华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若只有1家机构报名,经评估审核合格,符合条件才确定为中选机构。
(二)比选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2家以上的,我单位将根据企业资质、同类项目运营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内部综合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并给予通知,其他未中选机构,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我街道将比选结果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机构参加本次比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比选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六、公告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七、交件地点:荔湾区昌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恩宁路逢庆首约33号之二)
八、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逾期交件的不予接受。)
九、联系人:朱小姐 电话:020-********
昌华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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