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区各村委(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红海湾区各村委(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就项目名称:红海湾区各村委(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注册、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红海湾区各村委(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站)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HHWQ********C52。
三、预算金额:¥:568500.00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且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委托人来办理,还须提供法人(负责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名时提交2016年6月份-2016年8月份(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交2016年6月-2016年8月(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报名供应商名单及报名资料提供给业主,采购代理机构或业主由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由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应在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到汕尾红海湾区政府采购中心登记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的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四楼(408)室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八、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及竞标谈判时间: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正。
九、递交竞标文件地点:汕尾红海湾区财政局四楼(408室)政府采购中心。
十、竞标谈判地点:红海湾区财政局四楼开标评标室。
十一、特别说明: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十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陈先生采购单位联系人:曾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电话:****-*******采购人电话:133*****666
集中采购机构电话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联系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四楼408室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6622
采购活动监督部门: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采购监督办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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