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委托,对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6-14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2016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 3家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万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结算上限)。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和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取得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员证。
(3)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至少缴纳至2016年7月份(且保证连续3个月)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加盖劳保中心公章),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1@qq.com),并标明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原件;
5.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
6.项目负责人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原件;
7.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原件;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投标人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原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原件;
(5)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
(6)项目负责人至少缴纳至2016年7月份(且保证连续3个月)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加盖劳保中心公章)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 系 人:李华欣
联系电话:131*****859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仲伟刚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1@qq.com
七、监督电话:****-********


附件:
招标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服务 质量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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