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因专项行动已按时完成,文件内容已不适用,县水利局拟提请政府决定废止《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通告》(将政〔2010〕25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21〕57号)2份规范性文件,公示期间,社会对该文件方面意见和建议,可向县水利局反映。向县水利局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将乐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598-*******;此次征求意见后,将形成《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送审稿)》,按程序提请县政府研究,届时由县政府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7日
将乐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通告》(将政〔2010〕25号)
废止理由: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文件内容已不适用
2.《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21〕57号)
废止理由:专项行动已完成,文件内容已不适用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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