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宣传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广播电视台宣传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就该单位“宣传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因前次采购失败。现重新组织采购,邀请具备该项目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FZFCG-2016-92
二、项目名称: 宣传设备采购(二次)
三、项目内容:
项目预算金额:25.826万元;
1、笔记本非编2台及磁盘阵列盒。
2、微单数码像机及配套设备。
3、原有滑轨电动升级。
4、桌面滑轨1套,机头新闻灯2个。
5、备用电池12块。
6、无人机及配套设备1套,易事背1个。
7、视频监看系统,摄像机双肩包等。
四、供应商资格
(一)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具有广播电视设备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予以认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提供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等;
(三)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三年)。
(五)需提供有与本采购项目同类(广电行业设备)经营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生产商或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近两年(2014年至今)在县级台或以上类似项目成功案例2个(不含)以上,附上用户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备查);
(六)移动非编系统所投软件必须是正版(操作系统、非编软件、字幕软件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七)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谈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人民币50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谈判供应商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谈判供应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恩施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5588 31817 0000 39206
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09:30.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获取谈判文件要求: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09:00时—09:30时.
2、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6年9月30日09:30时
2、谈判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九、其他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秋林 187*****932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谢俊
联系电话:****-*******
传 真:****-*******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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