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九条、第十二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条、第十一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4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六条、第八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5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十三条、二十五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6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二十一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7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二十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8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四十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9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10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四十五条 |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465项 3.《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6号)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第35项 | 4.《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字[1986]第70号)第二十一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11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12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13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十八条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14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十条、第十四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15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16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五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17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文件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2015年8月28日修改)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18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文件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七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 第五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19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七条 |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第二十二条 | 3、《贵州省体育条例》《贵州省体育条例》(1997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0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研究修订)第三十二条 |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九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1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336项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62项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2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县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六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3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4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 | 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 |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7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8 | 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第十三条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九和第二十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9 | 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0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1 |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2 |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3 | 对游艺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罚 | 行政处罚 |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4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5 | 对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6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三条、二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7 |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8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9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0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5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6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7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和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8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9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0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1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2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和非经营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第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3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4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禁止所列内容之一的,未立即停止提供,并保存有关记录,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三十条、第十九条、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5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三条(一)、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6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三条(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7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3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三条(三)、第八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8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9 |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和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0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1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2 |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二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3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4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5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6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和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7 |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8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9 |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0 |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十六条 |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1 |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2 | 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第十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3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4 |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五条、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5 |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七条、二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6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二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7 |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8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和第二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9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80 |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81 | 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82 |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2017年12月1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 57 号)修订) 第二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83 | 对艺术考级机构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2017年12月1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 57 号)修订) 第三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84 | 对艺术考级机构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2017年12月1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 57 号)修订 )第三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85 | 对艺术考级机构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2017年12月1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 57 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86 |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第十九条、第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87 | 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第二十条、第六条、第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88 | 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第二十一条、第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89 | 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90 | 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第二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91 | 对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美术品,或者擅自销售、展览、展示,以及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美术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6月17日文市发〔2009〕21号发布)第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92 | 对擅自更改、增减批准进出口的美术品数量、作品名称和其他资料,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6月17日文市发〔2009〕21号发布)第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93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94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95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96 |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六十六条第四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97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六条第五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98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六十六条第六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99 | 对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00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六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01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02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03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04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05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06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一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07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08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09 | 对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五第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0 | 对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五第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1 | 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五第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2 | 对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五第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3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五第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4 | 对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五第六条、第三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5 | 对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五第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6 | 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七十五第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7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五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8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五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9 |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五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20 | 对《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2005年9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21 | 对《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2005年9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22 | 对《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2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1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23 | 对违反《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05月01日施行)第四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24 | 对违反《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05月01日施行)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25 | 对违反《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不履行职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05月01日施行)第五十条第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26 | 对擅自修缮、改造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05月0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27 | 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所在地、所属民族等相关信息,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05月01日施行)第五十二条,四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28 | 对违反规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29 |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30 | 对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31 | 对未经审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六条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研究修订)第三十六条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32 | 对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研究修订)第三十七条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33 | 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34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35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第三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36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第三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37 | 对擅自进行体育经营活动以及提供场所给未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9年3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第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38 | 对《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9年3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第十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39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0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1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第九十六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2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3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4 | 对旅行社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5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6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7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8 |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9 | 对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0 | 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1 |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2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3 | 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4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5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6 |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7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8 | 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9 | 对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60 |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61 |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62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六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63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64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65 |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以下情形,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66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第五十七条、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67 | 对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第五十八条、二十二条第三款、二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68 |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第五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69 |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第六十条、第三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0 |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第六十一条、第三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1 |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五条 |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第六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2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第六十五条、第五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3 |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4 | 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5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6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 | 2.《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7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8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9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80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 2.《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81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条 | 2.《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82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八条 | 2.《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83 | 对《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84 | 对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或者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85 |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86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87 |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88 |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发布,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89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发布,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0 |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发布,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1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一条、第八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年)第53号发布,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2 | 对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三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3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4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五条、第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5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六条、第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6 | 对违反《贵州省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旅游条例》(2011年11月23日通过;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7 | 对违反《贵州省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旅游条例》(2011年11月23日通过;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四十四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8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9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0 | 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1 | 对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2 | 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3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4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发布并施行)第二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5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发布并施行)第二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6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发布并施行)第二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7 | 对未经同意,擅自实施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发布并施行)第二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8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3号发布,2022年9月22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9 | 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3号发布,2022年9月22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10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3号发布,2022年9月22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11 |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12 |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13 |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安装任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第三项 、第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14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不落实售后服务的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6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15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6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16 | 对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6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17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广电总局令第61号发布。2011年11月21日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充规定》修订,2012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九条、第八条、第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18 | 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广电总局令第61号发布。2011年11月21日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充规定》修订,2012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19 | 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广电总局令第61号发布。2011年11月21日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充规定》修订,2012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一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20 |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21 |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文件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十条第三款 |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经广电总局2009年8月6日发布,2015年8月28日,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22 |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发布)第十六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23 | 对违反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不符合所在地有线广播电视网发展规划的,有线广播电视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15年12月8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5年12月30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24 | 对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对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15年12月8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5年12月30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25 | 对擅自挪动、损坏或者涂改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15年12月8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5年12月30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26 | 对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未向社会公布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的,对用户提出的安装或者业务开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未在规定时间按承诺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未在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立保护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15年12月8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5年12月30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2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28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2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以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第二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0 | 对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21年10月1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第三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1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21年10月1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2 | 对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21年10月1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第五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3 | 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21年10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第六项、第二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4 |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5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令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四十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6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令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一条、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7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令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8 | 对违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有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2007〕第56号。依《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9 |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2007〕第56号。依《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40 | 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2007〕第56号。依《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41 |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条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2007〕第56号。依《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42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一条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2007〕第56号。依《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43 |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八条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5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文件,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44 | 对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本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5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文件,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45 | 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第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46 |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第五十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47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48 | 对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49 | 对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片拷贝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0 | 对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的,或者未经许可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1 | 对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第五十九条第五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2 |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第五十九条第六项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3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实施)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第四十七条 | 2.《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2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一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4 | 对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有关电影放映、发行许可证件,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上述许可证件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第四十八条 | 2.《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2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5 | 对发行、放映、送展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 2.《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2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6 |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第五十条 |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第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7 | 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或者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第五十一条 | 2.《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3月30日实施)第三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8 | 对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3月30日实施)第三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59 | 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3月30日实施)第三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0 |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 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 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1 |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 出版、印刷或者复制、 发行等活动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5次修订) 第七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2 | 对有证据证明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3 | 旅游市场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4 | 对娱乐场所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5 | 对辖区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五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6 | 对行政区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第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7 | 对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检查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第三条第三款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8 | 对行政区域内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2017年12月1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 57号)修订)第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9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八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70 | 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71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2007〕第56号。依《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第三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72 | 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管理 | 行政检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73 | 广播电视广告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广电总局令第61号发布。2011年11月21日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充规定》修订,2012年1月1日施行)第五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74 | 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研究修订)第三十四条 | 锦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75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10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公布)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76 |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公布)第九条、第十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77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2009年第46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78 | 文物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5日文化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由文化部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第三条、第七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79 | 县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十三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80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其他权力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七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81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其他权力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第九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82 |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 其他权力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 第五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83 | 贵州省艺术考级机构考试备案 | 其他权力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2017年12月1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 57 号)修订)第十七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84 | 开办有线电视站初审 | 其他权力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第二款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85 | 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备案 | 其他权力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第三款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86 |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月播映节目单备案 | 其他权力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87 | 学校开办用于教学目的的有线电视备案 | 其他权力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88 | 经批准录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音像资料目录备案 | 其他权力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990年国务院发布) 第九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89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其他权力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于2000年11月10日颁布并实施)第三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90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 其他权力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91 |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 其他权力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92 |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备案 | 其他权力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93 | 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三条 | 2、《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94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备案 | 其他权力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
295 | 募捐义演演出收支结算备案 | 其他权力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业务股 |
********).xls" download="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 oldsrc="/protect/P0202409/P020240920/P020240920338769245495.xls">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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