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宝坻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直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维护我区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发现并纠正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信息公开不规范等方面问题,以查促改、边查边改,重点查找2022年以来,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自查实施步骤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为我区各级预算单位。
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的同时,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自查重点
对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的情形进行清查:
一是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新成立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通过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以及违规设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三是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违规设立供应商库和商品库,强制企业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方式设置外地企业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排斥或变相排斥特定区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特点的指标,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地区品牌的产品,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
五是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及时报送自查结果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结合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清理和纠正违规规定和做法,汇总本部门自查和清理情况,填写《政府采购专项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政府采购专项自查情况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区财政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次专项自查工作,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自查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在自查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及时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反馈。
联系人:张宝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bdqczjcgk@tj.gov.cn
附件:1.政府采购专项自查情况汇总表
2.政策依据参考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开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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