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南屿镇23个村居外环境进行除“四害”消杀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南屿镇23个村居外环境进行除“四害”消杀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屿镇23个村居外环境进行除“四害”消杀采购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其他社会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0: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预算金额 ¥2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陈蓥
项目联系电话 189*****501
采购单位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南旗村水西林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章平、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恩特楼) 402-404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毛陈蓥、189*****501

项目概况

南屿镇23个村居外环境进行除“四害”消杀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

项目名称:南屿镇23个村居外环境进行除“四害”消杀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南屿镇23个村居外环境进行除“四害”消杀采购

1(项)

******.8

23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

方式:通过转账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发送邮箱:fjhrzb@126.com)本公司,并打电话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未在报名期限内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10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11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12

特定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2.购买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60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南旗村水西林13号        

联系方式:吴章平、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恩特楼) 402-404单元            

联系方式:毛陈蓥、189*****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陈蓥

电 话:  189*****501

 

标签: 环境 四害 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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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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