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冈区残联公示制度
云冈区残联公示制度
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
由村(社区)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社区)等处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中要明确残疾人身份、残疾评定结论。
公示期间,如有对申请人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持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县级残联反映情况,县级残联有义务向持异议者解释残疾标准,或根据情况与评定医师核实确认,如对评定结论依然存在疑问,需提请上级残联复评。将复评结论再次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村(社区)出具公示回执单。
对申领精神类残疾和未成年儿童的情况可不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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