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2024年实验室试剂耗材标准品采购标段二标准品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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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应满足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所供货品需能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严格按照采购人招标目录中明示的规格、浓度供货。投标文件中注明有现货的产品,需在2日内供货,其他产品需在2周内供货。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纠纷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质保期短于一年的产品,供货前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供货。按照产品明示的保质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沟通后另行规定。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浓度、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中标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根据招标人验收方案,要求中标方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

6.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 .付款人: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每季度实际采购数量并结合中标人投标优惠率按季度予以结算。

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排名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确定为中标标段,取消其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实验室试剂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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