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项目直接采购方案公示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项目直接采购方案公示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项目直接采购方案公示

2024-09-19

采购编号:2024-008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项目技术服务事宜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直接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项目。

1.2 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无/自采。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项目技术服务事宜。

1.6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2023年7月中央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与长沙华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3-FW1799-005的计量校准合同,合同期为一年,2023年11月所有合同内容计量结束。已计量器皿中大部分器皿计量有效期是3年,个别设备的计量有效期为1年,现此批设备计量已到期,需要进行计量工作。鉴于CANS对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有严格要求,确保所有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持实验室高质量运行,按照实际工作情况罗列出到期设备和需要增加的设备清单(见附件1)。“长沙华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2023年公开询比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计量服务机构,本次预通过续签的形式,续签合同完成此批设备的计量工作。

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长沙华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858号。

1.8公示期限:5个日历日。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中央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

2.2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交货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

2.4质量目标:符合CANS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检测行业计量CNAS认可证。

(2)财务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良好。响应文件中附经审计的近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4年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备查。已完成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的,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完成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的,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三项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目查询结果);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发布公告的媒介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5.其他

列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6.公示

6.1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3日

6.2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

地 址: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邮 编:******

联系人:巩峰

电 话:09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计量校准 分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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