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峨县学校食材统一配送项目项目质疑答复函一-HCZC2024-G3-220217-GXJR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峨县学校食材统一配送项目项目质疑答复函一-HCZC2024-G3-220217-GXJR

质疑人:广西洪强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六排镇城东社区纳罗屯

邮编:******

联系人:梅理琦 联系电话:158*****673

广西洪强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天峨县学校食材统一配送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4-G3-******-GXJR)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现将质疑情况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文件要求与评标办法矛盾。项目文件明确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天峨县城内具备完善仓库及冷链配送中心,并在项目实施前具备或满足本项目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所需要的恒温 28摄氏度以下生鲜分拣仓和干品配送仓及实验室。然而,评标办法却允许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提供以上场地条件使用证明材料。这意味着在中标后的合同执行前30天内,中标供应商可能并不具备文件要求的条件,从而无法保证食品食材的配送服务质量,文件漏洞导致不合格企业中标;由于文件要求与评标办法的矛盾,为那些并不具备冷库及设备条件的企业提供了中标机会。据了解,广西高盛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的仓库设备并不能满足项目文件的要求,然而其却是第一中标候选人。这显然违反了项目文件的初衷,也损害了具备资质企业的合法权益。

质疑事项一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贵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获取招标文件,直至9月14日才提出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时限。

招标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而非招标前)具备完善仓库及冷链配送中心等条件与评分办法并不矛盾,本项目面向全国供应商公开招标,不局限于符合条件的本地供应商,评标办法中允许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提供场地条件使用证明材料,是为了公平、公正,并非降低标准。在评标过程中,由专业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一家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各中标供应商均按招标文件及评分要求提交相应的评审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并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公示期过短。本项目中标公示期仅为1天,远远低于一般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示期的常规要求,这导致潜在供应商和公众无法充分了解和监督中标过程,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质疑事项二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该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以上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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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材统一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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