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发改委“50项民生实事政策宣传”采购公告
庐江县发改委“50项民生实事政策宣传”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50项民生实事宣传工作出实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民生实事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成交单位进行我县“50项民生实事政策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50项民生实事政策宣传
2.项目地点:庐江县
3.项目单位: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项目概况:根据省、市民生实事工作部署要求,对庐江县实施的50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政策内容、亮点成效、社会效益等进行短视频制作、宣传报道、微信推送、文艺作品编创等宣传服务进行委托,其主要工作量以签订宣传合作协议为准。
5.项目预算:5万元。
6.付款方式: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核实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基本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传送及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应专业技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够全程参与宣传工作。
三、报价文件编制、提交等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服务业绩、服务方案等材料,自行制作格式。
2.报价文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装入密封袋内密封(不接收活页装订),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及联系人号码。
3.报价文件需提供一式3份,无论成交与否报价材料概不退还。
4.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虚假情况,立即取消该单位资格。
5.报送方式:报价材料可直接邮递或送至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7室,联系人:钱女士,电话:0551-********.
四、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服务技术部分占60分,价格部分占40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服务资质 | 30 | 供应商具有相关节目制作、经营、传送及广告设计、制作等专业业绩提供一个业绩10分,满分30分,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备注:投标文件里面需要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须体现相关内容等关键因素,如无法体现,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 |
服务方案 | 30 |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完善的得30分,较完善的得20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 |
报 价 | 4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附件:报价表格式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50项民生实事政策宣传
供应商名称 | |
服务范围 | 全部 |
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
服务期限、工期是否响应 | 填“响应”或“不响应” |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 | 填“响应”或“不响应”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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