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修缮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修缮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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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原件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修缮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修缮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现公开邀请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修缮工程
1.2项目编号:SXZC20240917
1.3采 购 人:沁水县人民检察院
1.4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情况:已落实
1.6成交人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包含后院铺装及修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2.2计划工期:3个月
2.3建设地点:沁水县人民检察院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
录”“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
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2日(北京时间9:00-12:00,14:00-
17:00,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
4.2发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沁水汽车站背后四楼办公室
4.3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4.4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除注明外)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①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
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④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无在建承诺证明;
⑥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⑦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⑧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格且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
注,出具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和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注
册不满一年的企业需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沁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1861356209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356-7077889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修缮工程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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