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岳龙镇西未甸村监控设备安装项目-交易公告

宁河区岳龙镇西未甸村监控设备安装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岳龙镇/西未甸村
招标方信息
招标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西未甸村村民委员会 企业性质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西未甸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郑伟林
项目周期 20天
招标类别 工程建设 农用项目
资金性质 自筹 资金来源 自筹 8200元
转出信息
项目名称 宁河区岳龙镇西未甸村监控设备安装项目
挂牌价格 8200.000元(总价)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投标方条件 面向社会
其他描述 施工要求: 1.施工量主要包括6个监控(型号:IPC020球机,GB*****)及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等。设备要求按照村委会指定位置安装。各类支架、存储设备等配套设施必须配齐,保证实现正常使用。做到系统结构配置实用,整个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并具备未来良好扩展条件。 2.承包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如延误工期,由承包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工程结束后2年内,如设备出现故障,承包方需提供至少2年的无偿保修业务;2年后,设备出现故障问题,承包方需协助进行维修,对于设备或零部件更换和用工,收取符合市场价的费用。 其他要求: 1.报名方应做好项目的前期考察和核算工作,具体事宜可向村委会咨询,后期不再做任何解释,合同签订后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2.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承包方按约定完工后一次性结清。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问题,村委会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不予结算工程款,并有权索取相关赔偿。 3.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与发包方无任何关系。工程实施期间承包方自行负责解决信访等事宜,与村委会无关。 4.工程款于工程完工,由承包方开具发票后45天之内付清。 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按照施工相关标准施工,特别是注意施工安全,出现的任何问题与发包方无关,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6.承包方需提供监控安装的材料及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中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劳务等。 7.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8.如遇任何原因在村委会指定期限3日内不能进场施工,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村委会重新发包,并取消此次承包人的竞价资格。 9.如承包方竞价成功后3日内不主动与村委会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村委会重新发包,并取消此次承包人的竞价资格。 10、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并存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承包方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方保证金转为押金,监控安装完成后退回。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021*****040012*****000*****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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