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无人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无人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无人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BW-00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无人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编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 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无人机项目 | 1项 | 无人机理论指导与实际操作考核等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方式:邮箱获取(nmghjzgs@163.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 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实验楼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7 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实验楼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 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 (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6、对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获取:(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邮箱获取:供应商可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邮箱(nmghjzgs@163.com)提交加盖公章的材料彩色扫描件,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邮件正文部分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送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料审核,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人:李娜
联系方式:13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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