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

锦屏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

锦屏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县林业局种苗站、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2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植物检疫条例》(017年10月7日)第八条 《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

县林业局检疫站、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十八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第八条


县林业局林政股、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4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县林业局林政股、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县林业局林政股、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6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二十六条



县林业局林政股、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7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8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八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第四条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9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第十五条


县林业局林政股、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10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行政许可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二十五条、《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第十八条


县林业局、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11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第十八条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

县林业局、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12 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行政许可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第十八条


县林业局、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13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十五条)



县林业局林权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14 建立省级森林公园及其合并、变更隶属关系、变更地域范围的审批 行政许可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四条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15 大树以及城市规划区以外的 古树、名木(含古茶树)移 植审批 行政许可

《贵州省森林条例》(2023年11月29日修正)第十四条、《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和《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2017年8月3日)第十六条

县林业局林政股、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16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 其它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第十六条第二款


县林业局林政股、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17 种子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的备案 其它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2023年11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六条

县林业局种苗站、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18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初审 其它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2008年8月4日修订)第十七条 

县林业局林政股、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19 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其它类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三十三条 


县林业局营林总站
20 采伐更新验收 其它类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八条 


县林业局林政股、资源站
21 采伐作业质量验收 其它类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三条 


县林业局林政股、资源站
22 草原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第五十七条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资源站
23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检查验收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县林业局营林总站、资源站
24 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六十六条



县林业局营林总站、资源站
25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县林业局营林总站、资源站
26 对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六条 

县林业局
27 林木种苗质量、林木种苗制度执行情况、使用的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2023年11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七条 、《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2023年11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七条 

县林业局林业种苗与科技推广站
28 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条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
29 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


县林业局资源站
30 对森林公园管理组织保护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
31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第十七条 


县林业局资源站
32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四条第二款 


县林业局资源站
33 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五条、第十五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第二条、第五条
县林业局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
34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十九条 


县林业局资源站
35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一条 


县林业局
36 对在林地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奖励 行政奖励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23年11月29日修正)第六条 

县林业局
37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奖励 行政奖励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 


县林业局
38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2008年8月4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县林业局
39 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推广、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以及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2023年11月29日)第六条 

县林业局

备注:
1.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的时间、文号以及具体条款,执法依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要全部罗列。
2.已委托的执法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执法事项目录中,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委托XX单位行使”;对于以受委托形式承接的执法事项,列入受委托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受XX单位委托行使”。
3.承办机构指本部门具体执法处(科、室)的全称,要与本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3:锦屏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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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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