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向社区矫正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计划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向社区矫正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计划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向社区矫正提供社会工作
服务的购买计划
根据云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云社矫通〔2024〕4号)及《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富民县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组织参与我县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2024年—2026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目录代码:A1003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期限:2年)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司法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2024年富民县被确定为云南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县之一。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管理教育、顺利回归社会,改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根据《富民县司法局2024年度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引入社会工作组织协助富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咨询、个案服务、社区矫正人员关系调适和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具有承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依法成立的社会工作组织。
七、目标要求
1.服务单位每年每月需向富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派驻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定点服务时长不少于15天,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走访不少于40人次;
2.服务单位每年按照县社区矫正局工作安排,在县域范围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不少于30人次;
3.服务单位每年向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辅导或心理干预(线上)不少于5次,向未成年人等社区矫正特殊对象直接提供心理咨询辅导不少于3次。
八、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该项目拟通过价格占比30%、其他项目占比70%的评审标准综合比选确定服务单位。
九、资金支付方式
费用分2年支付,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费用,经2025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费用。
十、递交竞选文件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
十一、递交竞选文件要求
竞选单位需要在提交报价的同时提供响应文件,包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许可准入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执业服务人员信息,曾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材料。竞选文件材料请于递交竞选文件时间内密封提交至富民县社区矫正局(邮寄地址:富民县社区矫正中心(大营街道梨花村消防大队旁)),所需附件样式及要求请联系富民县社区矫正局索取。
富民县司法局
2023年9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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