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高邮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邮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 ||
品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
采购单位 | 高邮市公安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高邮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15:0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1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苏采云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85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996 | ||
采购单位 | 高邮市公安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3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运粮河西路9号甲楼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鑫 |
项目概况 高邮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JSZC-******-JSHR-G2024-003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HR-G2024-0033
项目名称:高邮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预算金额:854.******万元(采购包1:274.******万元;采购包2:284.******万元;采购包3:29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811.91万元,包一:260.48万元;包二:270.07万元;包三:281.36万元。
采购需求:
包一:G233国道增设15套违停取证监控设备及标志标线;G233国道、S264省道修复、更换或拆除;G233跨路显示屏修复;增设禁停标志50块、危化品车人行信号灯禁行标志20块;G233、S611全线实行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及标志标线;S264省道增设15套违停取证监控设备及标志标线;S125省道高邮跨湖大桥新增交通情报信息板、区间卡口监控升级至匝道口全覆盖。
包二:251县道升级更换4套(甓社、马横南、马横北、钢厂北)高清卡口设备;S611、X303、X202、X201、X306、X305、X308沿线路口增设爆闪灯60组、“村庄+建议速度40”组合40套、“路口+人行横道”警告标志40套、撤除不合格标志30块、智能灯杆劝导系统15套、人行横道荧光绿边框80块;双向纵向减速标线6处;国省道、X205龙奔九支渠、X206道6K、X308原杨八线路口、X307等处国省道及重点县道增设20组卡口抓拍设备。
包三:每年超过质保路口监控设施增加维保;珠光路按新国标要求更换信号灯灯具、杆件基础加固、人行灯新增、更换或修复;未联网信号灯路口更换交通信号机,升级改造集中协调式信号控制器,联网接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4.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投标函
10.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享受20%价格扣除优惠,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工业。未按规定填写或未提交《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核心产品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则价格不予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地点: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售价:0.00元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17:00 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标题注明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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