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从一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对江苏从一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属门产品制造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 | 江苏从一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年产铝合金门3万套、柜子6万套的规模生产线。 | 江苏卓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根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涟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有木料开料、六面钻排孔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铝合金型材定尺、开榫、开五金口等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涂胶、冷压、封边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等。开料、六面钻排孔两条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中央集成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13、DA014排气筒排放;铝合金型材定尺、开榫、开五金口加工过程的粉尘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涂胶、冷压、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16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负压引入涂胶、冷压、封边工序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6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颗粒物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电子开料锯、封边机、斜边封边机、排钻、六面钻、削片机、加工中心、推台锯、涂胶机、冷压机、双端铣、空压机、数控铣床、数控端铣床、数控专用锯、风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布袋、边角料、金属废料,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布袋、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胶渣、胶水空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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