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马于镇东赵家庄村、马于村、南辛庄村、吕家营村和东里庄镇李家庄村、南小吾村、中作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安路南辛庄至南小吾段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东赵家庄村位于村南(东至马于村地;西至东赵家庄村、李家庄村地;南至李家庄村、东赵家庄村地;北至东赵家庄村地);马于村位于村南(东至南辛庄村地;西至东赵家庄村地;南至马于村地;北至马于村地);南辛庄村位于村南(东至南辛庄村地;西至马于村地;南至南辛庄村地;北至南辛庄村地);吕家营村位于村北(东至吕家营村地;西至南小吾村地;南至吕家营村地;北至吕家营村地);李家庄村位于村东(东至东赵家庄村、李家庄村地;西至李家庄村地;南至中作村地;北至东赵家庄村地);南小吾村位于村东(东至吕家营村、南小吾村地;西至南小吾村地;南至南小吾村地;北至中作村地);中作村位于村东(东至中作村地;西至中作村地;南至南小吾村地;北至李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永安路南辛庄至南小吾段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4〕109号),用于永安路南辛庄至南小吾段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赵家庄村土地4.7320公顷,其中农用地4.7320公顷(其中耕地0.2495公顷);马于村土地2.8778公顷,其中农用地2.8778公顷(其中耕地0.6574公顷);李家庄村土地1.7677公顷,其中农用地1.7677公顷(其中耕地0.4626公顷);南辛庄村土地1.0586公顷,其中农用地1.0586公顷(其中耕地0.5602公顷);吕家营村土地0.9558公顷,其中农用地0.9558公顷(其中耕地0.5218公顷);南小吾村土地2.6620公顷,其中农用地2.6620公顷(其中耕地1.5786公顷);中作村土地1.2297公顷,其中农用地1.2297公顷(其中耕地0.020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东赵家庄村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745.29万元,马于村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453.2535万元,南辛庄村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166.7295万元,吕家营村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150.5385万元,李家庄村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278.*****万元,南小吾村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419.265万元,中作村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19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赵家庄村村委会、马于村村委会、南辛庄村村委会、吕家营村村委会、李家庄村村委会、南小吾村村委会、中作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都岩利 联系电话:0311-********
王 勋 联系电话:0311-********
地 址:马于镇人民政府
东里庄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补偿 方案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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