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徐州市云龙区新生里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采购公告[项目
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徐州市云龙区新生里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采购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徐州市云龙区新生里地块考古调查勘探 JSZC-******-XZGX-C2024-002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0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GX-C2024-0024
项目名称:徐州市云龙区新生里地块考古调查勘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4万
采购需求:
为保护文物资源,延续历史文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文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超前考古、开放考古、主动考古、科学考古的原则,同时也为应对日益繁重的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任务,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文物勘探服务单位,拟将其承担的部分田野考古工作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协助实施,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考古勘探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探工作;若遇不可抗拒因素(雨雪、重要考古发现、政府有权部门的要求等),工期顺延。考古勘探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当将工作报告提交给采购人,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勘探范围图、勘探过程描述、地层遗迹描述、主要收获(价值初判)、遗迹定位测量图、工作过程照片、相关建议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点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09月21日至2024年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4-10-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9月27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9月27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李欣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23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2142c6ee-3368-43fa-a849-c25d0d6bdca1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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