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岱岳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岱岳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科技岗、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岱岳区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泰岱科字〔2021〕13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新型工业化强区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岱岳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组织。为减轻项目申报单位负担,论证遴选与项目评审合并进行,不再发布项目指南。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岱岳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对研发费用进行有效归集,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应当不低于3.2%,规上企业提供上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研发投入填报表(607-1、607-2)。若项目区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参与单位的预算。

(五)鼓励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市内外单位作为参与单位共同申报。参与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须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区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七)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一项。

(八)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6年12月30日。单个项目区级财政支持不超过2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配比应当不低于4:1。

(九)牵头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十)企业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报流程

各镇街、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书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五份)、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区政大楼E607)。纸质材料盖章后扫描PDF版同步发邮箱dyqkjjgxk@ta.shandong.cn。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1.泰安市岱岳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2.项目推荐汇总表(主管部门).doc

岱岳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8日


标签: 岱岳区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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