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采购二次
厦门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采购二次
厦门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受招标人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委托,就招标人所需的厦门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组织实施采购,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厦门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采购(二次)
2、招标编号:GSZ-2024-262-1
3、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厦门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招标人将现管辖的服务区自营项目(驿佳购门店、自营餐饮档口)的劳务服务进行招标,项目所需的劳务服务人员包括驿佳购门店(含集美市区店)店员、服务区自营项目营业员、服务员。本项目现阶段服务地点为:朴里、龙掘东服务区及集美市区驿佳购门店。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为合同包一,招标内容为招标人管辖的服务区自营项目及市区门店的劳务服务采购,根据现有须提供劳务服务地点的服务人员需求量测算,项目现有所需驿佳购店员:16人,饮品店店员3人,自营餐饮项目服务人员30人(含长期临聘8人),服装店店员9人。本项目采购预算按照项目现阶段所需劳务服务人员数量进行测算,本项目年劳务服务费总额约为499.78万元。本项目服务费按实计算,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营项目开展情况增减项目所需的劳务服务人员数量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增减相应服务费。中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2项目整体劳务服务费包含劳务人员基础工资、业绩提成、加班费、伙食补助、临时用工劳务费、劳务人员五险(单位部分按含税1100元/人/月计)及服务管理费。其中服务管理费计取仅针对劳务人员基础工资,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用工数量、金额据实计付。
即:服务管理费=劳务服务人员基础工资×服务管理费费率,服务管理费计取费率最高限价为13.5%,该计取费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各服务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不含税):1.驿佳购店员工资标准拟按3230元/人/月,自营饮品店人员工资标准拟按3230元/人/月,自营餐饮店员工资标准拟按3720元/人/月,自营餐饮长期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拟按3648元/人/月,自营服装店员工资标准拟按3030元/人/月。该基础工资标准仅作为招标人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依据及服务管理费的取费依据,中标单位不得以其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上述工资标准而要求招标人增加项目服务费及服务管理费。
临时劳务用工服务费支付标准为150元/天·人(含税),该部分服务费按实支付。
注:本款所列相关费用不作为投标单位支付相关人员工资及缴纳相关费用的限制,上述费用仅作为招标人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的依据。
本项目服务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员工资、保险(不低于100万的意外险、“五险”)、各种税费、劳保、福利费(防暑降温费、伙食费)、年终奖、交通费、培训费以及中标单位的正常收益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单位仅须对本项目服务管理费费率进行投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限价为13.5%,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管理费费率固定不变。
4.4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为2年,项目合同签署采取一年一签模式,第一合同年度履约考核良好,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4.5服务地点:朴里、龙掘东服务区及集美市区驿佳购门店。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且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应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合同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GSZ-2024-262-1),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hs@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 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fjgsgl.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http:///)和福建高速集采平台(网址:https://gsjc.fjetc.com/)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333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0*****11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984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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