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残疾人就业孵化中心改造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沭阳县残疾人就业孵化中心改造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沭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就沭阳县残疾人就业孵化中心改造项目进行征求意见,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沭阳县残疾人就业孵化中心改造项目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 | 主要用途及功能 | 估算价(万元) | |||||||||||||||
1 | 沭阳县残疾人就业孵化中心改造项目 | 西辅楼内部墙体重新粉刷、 墙内外做防水处理、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改造、更换破损门(门框)、一楼北边餐厅改造成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康复器材仓库恢复儿童餐厅及家长休息区、封闭一楼连廊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40日历天 | 117.******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磋商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三、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3日09:00至2024年09月25日17:30。 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qcz.suqian.gov.cn/)找到本项目获取征求意见文件。 四、意见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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