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外运服务项目

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外运服务项目

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外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对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外运服务项目的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DHFJ[2024]第022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最高单价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新区水厂、墩园洲水厂、竹岐水厂、鸿尾污水厂、竹岐污水厂污泥转运服务

1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65元/吨

*****

最高限价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如为单位负责人,则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C、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注: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中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两小时内现场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以无效标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或签名,原件备查。未提供以上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09 月 19 日—2024年 09 月 27 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概不退换,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五、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11 日09:30:00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间并签到,逾期收到(以签到为准)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11 日09:30:00 (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拒绝传真、电邮、电话形式等其它形式)提交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九、本次招标信息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有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招标人: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亭下公交站西北

邮编:******

电话: 0591-********

联系人:何工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邮编:******

电话:0591-********

传真:0591-********

项目联系人:陈丽娜

电子信箱:**********@qq.com

邮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帐户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账号:100*****66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采购公告附件:无

,闽侯县

标签: 脱水污泥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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