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园一期受灾损失进行评估的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园一期受灾损失进行评估的公告
为了有效管理灾后资产并准确统计损失情况,为灾后重建做准备。拟聘请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受灾损失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受灾损失估值评估服务
二、业主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三、采购概况:
(一)采购事项: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受灾损失进行估值评估
(二)项目地点: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谭仙大道
(三)工作内容:1.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及生活区设施、设备的损失统计;2.临时设施、市政道路的损失统计;3.通关科研中心及室外配套工程损失统计;4.污水处理厂及泵站损失统计等
(四)评估费控制价:人民币6.5万元以下
四、递交报价文件起止时间:
2024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12点,下午14-17:30点)
五、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琼山区惠民路1号415办公室
六、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递交报价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不再收取其报价文件。
七、报名单位(人)须知:
(一)报名单位(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信誉要求: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提供四张网站截图),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3.不接受联合体;4.业绩要求:项目评估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仅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含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及乙方为此支出的差旅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及通讯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以外其他任何费用。
(三)报价文件的制作、密封、涂改。1.报价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报价函部分;2.报价人须提交装订成册的壹套报价文件,壹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报价函只能打印,不允许任何修改、涂改;3.报价人应将壹套装订成册的报价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4.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报价单位(人)公章(密封袋其余接缝处不作要求);5.报价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不具备公告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项目超出报价人营业范围;(3)报价有效期、交付时间、跟踪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公告要求的;(4)报价金额超出公告所示采购预算金额的。
八、比选办法
(一)根据各参选单位(人)递交的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评估单位(如参选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二)遴选结果将于遴选工作完成后进行公示,结果将于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人,未中选人则不另行通知。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898-********。
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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