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开发区黄河路一标段、二标段绿化养护工程采购公告

阜宁开发区黄河路一标段、二标段绿化养护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开发区黄河路一标段、二标段绿化养护工程 JSZC-******-YCSX-G2024-001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1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YCSX-G2024-0012

项目名称:阜宁开发区黄河路一标段、二标段绿化养护工程

预算金额:260.******万元(采购包1:148.******万元;采购包2:11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0.6万元(其中采购包1:148.2万元,采购包2:112.4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JBGS-G2024-

2.项目名称:阜宁开发区黄河路一标段、二标段绿化养护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0.6万元(其中采购包1:148.2万元,采购包2:112.4万元)

5.最高限价:260.6万元(其中采购包1:148.2万元,采购包2:112.4万元)

6.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要求

001

阜宁开发区黄河路(串阳路至泰山西路中间及两侧)绿化养护工程

148.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中间及两侧绿化养护务、卫生保洁及相关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002

阜宁开发区黄河路(泰山西路至329省道匝道中间及两侧)绿化养护工程

112.4

注: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采购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采购包。

7.合同履行期限:养护期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且养护期满后的成活率达到100%。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

二、服务范围

包号

标的名称

地段

绿化养护绿地面积(m2

采购需求

001

开发区黄河路绿化养护一标段

串阳路至泰山西路中间及两侧绿化带

******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中间及两侧绿化养护务、卫生保洁及相关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节点部分冬季籽播黑麦草

002

开发区黄河路绿化养护二标段

泰山西路至329省道匝道中间及两侧绿化带

*****.25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中间及两侧绿化养护务、卫生保洁及相关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节点部分冬季籽播黑麦

协鑫大道南延中间绿化带

*****

总绿化养护绿地面积

*****.25

三、养护基本规范及要求

1、草坪修剪全年12次以上,如有大型活动则按照大型活动安排及时修剪,暖季型草坪,越冬前必须修剪一次,防止发生火灾。

2、草坪内杂草必须及时清除,保证绿地无杂草(夏天雨季杂草不得超过8cm)。

3、草坪全年施肥3次,如部分裸露绿地及时籽播同种的草种,恢复草坪,长期无雨时及时抗旱。

4、灌木修剪全年在5次以上,并达到一定的平整度。

5、病虫害必须及时防治。

6、暴风雨过后,及时上路巡查,如有倒伏,及时扶正加固等。

7、行道树防寒、刷白、修剪,每年修剪4次,保证树型。

8、绿化地段每天正常巡查养护,一旦发生人为破坏、工程施工及时和开发区规划局联系,如有损坏(含绿化带附属设施,如:路牙等。),乙方负责维修及补齐。

9、绿化带保洁,每天要有专人拾白色垃圾、杂物,保持绿地整洁,绿化带内产生的垃圾每天要及时清运。

10、采购人将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每日督查养护情况。

11、绿化养护期间一切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12、遇到重大活动,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配。

13、养护标准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考核标准以及国家、行业现行最新标准。

14、无条件完成采购人临时交付的各项工作。

四、 养护具体要求

绿化养护,包括常规养护和单项养护。

1 、常规养护内容及标准

1.1 除杂草、绿地平整

(1)要及时清除杂草,杂草做到日产日清 。

(2)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1.2 做养护穴、养护沟

树木都要做养护穴、养护沟。行道树做与栽植穴一样大的养护穴,其他乔木做直径100cm以上的养护穴;花灌木和球类做直径100cm的养护穴;绿篱和花卉与草坪分界处做30cm宽的养护沟;养护穴、养护沟要经常松土平整,每月不少于2次。养护穴要做到穴圆、穴边深、轮廓清晰、穴内土碎无杂物;养护沟要做到沟宽、沟边深、轮廓流畅、沟内土碎无杂物

1.3树木扶正、萌蘖枝修剪

及时做好树木扶正压实工作,保证树木生长整齐一致;在树木生长期要进行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

1.4死树杂树清理、垃圾清运

死树杂树每月清理两次,清理前必须办理树木清理审批手续。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1.5绿篱平台局部修剪

在二次绿篱平台全面修剪之空隙,剪去局部超出绿篱平台10cm以上的嫩枝,使绿篱平台的形状常年保持基本一致。

1.6花灌木、绿篱平台局部治虫

10株以内花灌木、30米2以内的绿篱平台的病虫害,养护单位要立即落实人工摘除或喷药防治,把病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1.7抗台防汛

要有详细的绿地防汛抗台预案,落实相应人员、机械,在雨季可采用开沟、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穴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在风雨后4小时内,倾斜、倒伏的树木要立即进行扶正、压实,做好支撑。

1.8行政审批项目看护和跟踪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止。经行政审批临时占用的绿地,应进行跟踪管理,发现超期、超范围占用的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给采购人,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采购人。

1.9情况回报制度

(1)养护地段发生病虫害情况,中标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应在4小时内向招标方作出书面汇报。

(2) 7级以上大风和暴雨过后,中标人要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汇报风倒和积水情况。

(3)养护地段发生干旱缺水情况,中标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应在4小时内向采购人作出书面汇报。

(4)养护地段发生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或非法占用城市绿地的,中标人必须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给采购人,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采购人。

2、单项绿化养护内容及标准

2.1 修剪

(1)树木修剪应依据城市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2)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城市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树木修剪的时期

①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②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③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④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6)乔木修剪

①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②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③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④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⑤乔木的萌蘖芽和萌蘖枝要及时抹除,萌蘖芽、枝的长度不得超过20cm。

⑥落叶乔木每年修剪3次,生长期修剪2次,休眠期修剪1次;常绿乔木每年修剪2次,生长期和休眠期各修剪1次。

⑦乔木修剪的安全措施

·做好树木安全修剪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养护职工思想上重视安全,熟悉和掌握树木修剪的操作规程。

·修剪时职工要集中思想,不得说笑打闹。

·选派有实践经验的职工当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技术指导和示范。

·职工在修剪时,必须配带规定的劳保设施,戴安全帽,穿着醒目的工作服和棉胶鞋。

·修剪使用的梯子要牢固,立地要平稳,单面梯要与树身捆连,人字梯中腰要用绳子栓好,角度要立20度-40度之间。

·树下指挥和维持秩序的人员也要配戴安全帽。修剪路树要设专人维持现场秩序,围护范围是树冠直径的双倍;树上树下人员应密切取得联系,避免砸伤行人。几个人同在一棵树操作时,应注意互相照应,避免误伤。

·五级以上的大风天,不准上高树修剪。心脏病、高血压患者不准上树。情绪不好不准上树,饮酒不准上树。一棵修完后,不准跳到另一棵上,必须下树重上。

(7)灌木修剪

①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②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③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

④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⑤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⑥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⑦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⑧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⑨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⑩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梅花、丁香、迎春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8)绿篱及平台绿篱修剪

①修剪应使绿篱及平台绿篱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每年整形修剪平均不少于6次(女贞绿篱修剪8次)。

②修剪时,不同种类绿篱之间应剪留10-15cm的沟槽。

③绿篱及平台绿篱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④修剪后残留在绿篱表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9)藤木修剪

①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②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③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④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10)树木修剪时,一般不留枝桩,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枝桩。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2.2 割草

(1)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2)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

(3)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修剪后的高度冷季型草坪宜为8-10cm,暖季型草坪宜为5-7cm。修剪要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应及时清运。暖季型草坪最后一次修剪需重修。年修剪次数按草坪生长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冷季型草坪修剪10次/年,暖季型草坪修剪4次/年。

2.3 抗旱

(1)应根据本县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3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3)在树木生长期(4月-10月),如天旱下雨较少或不下雨,绿篱和灌木应15天浇透水一遍,乔木应20天浇透水一遍;在树木休眠期(11月-3月),如天旱下雨较少或不下雨,绿篱和灌木应20天浇透水一遍,乔木应30天浇透水一遍。

(4)浇水树围高度不低于10cm,树围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树穴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围。

(6)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7)树木浇水,应先对树木根部松土,后浇足水。一般情况下,乔木应保证根部土层进水深度达50cm以上,灌木应保持根部土层进水深度达35cm以上,绿篱平台应保证根部土层进水深度达25cm以上,地被植物和草坪应保证根部土层进水深度达15cm以上。

(8)在雨季可采用开沟、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穴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2.4 病虫害防治

(1)树木病虫害防治

①防治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②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③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④应加强病虫检查,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2)防治手段

①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②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热处理、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刮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③化学防治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防治适期,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④涂白防治

为防止树干和树穴内虫卵春季孵化后危害树木,乔木和有部分主干的灌木冬季要进行涂白。涂白要均匀,高度要一致,高度为100-120cm。涂白液配比为:石灰10份、硫磺1份、食盐0.2份、兽油0.2份、水40份。

⑤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3)草坪病虫害防治

①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②草坪害虫主要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淡剑夜蛾、地老虎等,可用辛硫磷、敌百虫等农药防治。

③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2.5 施肥

(1)树木施肥

①应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②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③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④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乔木和灌木采用穴施和沟施方法施无机肥,乔木每年施肥1次,灌木每年施肥2次;绿篱采用沟施方法施无机肥,每年施肥2次。穴施部位距离树干50cm以上,沟施部位距离绿篱15cm;乔、灌木及球类按每株1公斤施复合肥,绿篱平台按每亩35公斤施复合肥,地被植物按每亩10公斤施尿素;施肥应于萌芽后至秋季前进行,深度不得少于10cm,施肥后要及时灌水。

⑤用树穴板封闭的树穴,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2)草坪施肥

①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②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在冬季,可施10g/m2尿素或10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每次约10g/m2;暖季型草,如马尼拉、地毯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 g/m2尿素。

③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2.6 中标人要及时办理“单项绿化养护任务申请单”和“单项绿化养护任务验收单”。

2.7 对违反质量标准的每次扣除养护费1000-2000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处,同时采购人组织队伍进行替代作业。实行替代作业的,采购人另行组织队伍,替代中标单位完成养护任务,费用一般按《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标准计算,此项费用从被替代的中标单位的养护费中扣除。文件中未涉及到的其他养护标准,由采购人和中标人结合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3、养护管理期限

本工程养护管理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文件承诺的养护管理期限养护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养护期限从中标人对养护项目接手之日起计算养护期,养护期为三年。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养护职责的,或一年期内养护考核有4次达不到90分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4、 质量要求

本项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及阜宁县地方绿化养护管理相应规范合格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质量和养护等级低于规定标准的,作无效标书。合同质量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承诺质量目标,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中标人除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外,并按合同规定及《阜宁县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定(试行)》、《阜宁开发区绿化养护月度百分制考核标准》扣除违约金和养护费,且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顺延。本次招标的养护服务项目涉及的管护及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办法等按现有制度执行,如合同期内出台新的管护及考核评分标准、管护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附:养护管理及考核标准1:

阜宁县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加强阜宁县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提高城市绿化养护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和《盐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盐城市市区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结合阜宁县实际,制定本养护技术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城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其他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 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100%,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 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植物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实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 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本规定指导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 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 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行人人身安全。

第二章 树木养护

第一节 树体保护

第2.1.1条 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 及时清理树体上的缠绕物、绑扎物等杂物,保证树体主干无明显的倾斜。

第2.1.3条 对树体上出现的修剪伤口等,应清理后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伤口腐朽。

第2.1.4条 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朽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2.1.5条 为防止树干和树穴内虫卵春季孵化后危害树木,乔木和有部分主干的灌木冬季要进行涂白。涂白要均匀,高度要一致,高度为100-120cm。

第二节 灌溉与排水

第2.2.1条 应根据本县土壤特点及养护植物的习性,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满足其生长需要。新植树木应在连续3年内加强浇灌,保证成活。对水分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2条 各类绿地应保持各自灌溉与排水系统的畅通。

第2.2.3条 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树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好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好树体进行喷雾。

第2.2.4条 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第2.2.5条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急冲树围。

第2.2.6条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第2.2.7条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穴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第三节 松土、除草

第2.3.1条 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多次,松土深度以不妨碍根系生长为限。种植在草坪切边。

第2.3.2条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的杂草要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第2.3.3条 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一般在土壤含水50%)的时候进行,不得在土壤泥泞状态下进行,以免破坏土壤结构。

第2.3.4条 在绿地内使用除草剂,应先试验,再应用。使用除草剂除草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不得对植物及环境产生危害。

第2.3.5条 在野越游憩地段可根据景观需要,采用除草、割草等方法,使其高矮一致。

第2.3.6条 及时发现、清楚一枝黄花等危害性较强的杂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防止生物入侵物种的蔓延和扩大。

第四节 施肥及土壤改良

第2.4.1条 应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结构。

第2.4.2条 用树穴板封闭的树穴,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第2.4.3条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施。

第2.4.4条 在树木休眠期以施有机肥为主,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回土压实,并整理场地。

第2.4.5条 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不同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状而定。施基肥应于落叶后至发芽前进行,基肥要充分腐熟;无机肥要粉碎。根外施肥宜在晴天的早晚进行,浓度不得超过5%,施肥半天后,宜淋水冲刷叶表残存的肥料。

第五节 修剪整形

第2.5.1条 树木修剪应依据城市绿化的功能需要和设计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性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第2.5.2条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第2.5.3条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城市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第2.5.4条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对工人进行培训后进行操作,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第2.5.5条 树木修剪的时期

1.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3.抗寒性差、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第2.5.6条 乔木修剪

(一)乔木类:主要修建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行道树枝下高度根据道路的功能严格控制,遇有架空线按杯状形修剪、分枝均匀、树冠圆整。

(二)凡主轴干性明显的树种,修建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至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三)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银杏、雪松修剪只能疏枝,不能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间。

(四)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1.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快车道树木分枝点还须适当提高。

2.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3.在交通路口视角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4.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乔木修剪的安全措施

1.做好树木安全修剪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养护职工思想上重视安全,熟悉和掌握树木修剪的操作规程。

2.修剪时职工要集中思想,不得说笑打闹。

3.选派有实践经验的职工当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的检查、监督、技术指导和示范。

4.职工在修建时,必须佩戴规定的劳保设施,要带安全帽,穿着醒目的工作服和胶衣鞋。

5.修剪使用的梯子要牢固,立地要平稳,单面梯要与树身捆连,人字梯中腰要用绳子拴好,角度要立20度-40度之间。

6.树下指挥和维持秩序的人员也要配戴安全帽。修剪路树要设专人维持现场秩序,围护范围是树冠直径的双倍;树上树下人员应密切取得联系,避免砸伤行人。几个人同在一棵树上操作时,应注意互相照应,避免误伤。

7.五级以上的大风天,不准上高树修剪。心脏病、高血压患者不准上树。情绪不好者不准上树,饮酒者不准上树。一棵修完后,不准跳到另一棵上,必须下树重上。

第2.5.7条 灌木修剪

(一)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促其枝繁叶茂、分布均匀。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二)灌木造型修剪应使造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其它合适树型。

(三)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蘖应彻底疏除。

(四)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五)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趁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六)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它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七)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八)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九)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

(十)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1.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2.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期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3.多年生条开花灌木,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细弱枝、交叉枝、枯死枝或病虫枝,达到密而不挤、希而不空,内外通透的要求。

第2.5.8条 绿篱及平台绿篱修剪

(一)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的绿篱要逐步修剪成形。

(二)修剪应使绿篱及平台绿篱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每年整形修剪平均不少于6次(女贞绿篱不少于8次)。

(三)修剪时,不同种类绿篱之间应剪留10-15cm的沟槽。(四)绿篱及平台绿篱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五)绿篱的边缘侧面要略成外斜面,保证光照,防止绿篱脱脚。(六)修剪后残留在绿篱表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第2.5.9条 藤木修剪

(一)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二)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三)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四)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第2.5.10条 树木修剪时,一般不留枝桩,针叶树需留1cm--2cm长的枝桩;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 以上的剪锯口,须涂抹石硫合剂等防腐剂;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第六节 树木养护穴(沟)

第2.6.11条 乔木做直径100cm以上的养护穴;花灌木和球类做直径100cm的养护穴;绿篱和花卉与草坪分界处做30cm宽的养护沟;群植密植的花灌木和球类等做出连片造型的养护沟,养护沟还可根据地形、排水等需要结合进行。养护穴(沟)要经常松土平整,每月不少于2次。铲除延伸到养护穴(沟)的草坪,确保养护六(沟)轮廓浑圆清楚,养护穴内无杂草和杂物。

第七节 更新、调整和砍伐

第2.7.1条 植物配置调整和砍伐应按有关规定,经园林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2.7.2条 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移植或砍伐:

1.密植林的调整。

2.更新树种。

3.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4.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需要。

第2.7.3条 砍伐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要及时刨除,并同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第八节 死树、长势不良苗木的清理和补植

第2.8.1条 对绿地内的枯死树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不得影响绿化景观。

第2.8.2条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挖除。

第2.8.3条 对长势不良、影响景观的不合格苗木,如半截苗、半边苗、半冠苗、半死苗、破皮苗、病虫苗、该发叶而未发叶苗等(同种苗木 90%以上已发叶而未发叶的),应从绿地中移到苗圃进行专门养护。

第2.8.4条 死树、长势不良苗木清理后,须及时进行补植。

第2.8.5条 补植季节与绿化种植季节相同。

第2.8.6条 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原路段树种相一致,规格要尽量一致。

第三章 地被植物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 地被植物

第3.1.1条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每年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第312条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浇水。早春发芽前要施肥生长季节采取薄肥勤施。

第3.1.3条 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枯枝残叶、残花要随时清理。

第3.1.4条 木本地被植物应在冬季休眠期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保 持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第3.1.5条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第31.6条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第3.1.7条 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第二节 草坪

第3.2.1条 草坪覆盖面不得少于95%,应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

第3.2.2条 每年秋、冬季可采用刺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土,撒入泥炭土或沙粒,增加草坪土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生长,洞穴应相互错开。对枯草层每年一、二次用耙或疏草机清除出草坪。

第3.2.3条 观赏型草坪严禁进入践踏,草坪萌芽期,土壤地湿或板结,浇水后暂停开放。

第3.2.4条 浇水

(一)除土壤封冻期外,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应浸湿的土层深度为10cm,不发生地面长时间积水。灌溉量应根据土质、生长势、草种等因素确定。灌溉应以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的办法。

(二)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可用地表排水和暗沟排水。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封冻前要浇足浇透防冻水。

第3.2.5条 修剪

(一)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二)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1/2。

(三)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业确定,一般情况下,冷季型草坪修剪8-10次/年,暖季型草坪修剪3-4次/年。修后的高度,冷季型草坪宜为8-10cm,暖季型草坪宜为5-7cm;修剪要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应及时清运。暖季型草坪最后一次修剪需重修。

(四)草坪中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整齐。

第3.2.6条 施肥

(一)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二)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第3.2.7条 除杂草

(一)要及时清除杂草,杂草做到日产日清。

(二)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三)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四)秋季追播时,应设围栏,禁止人为践踏。

第四章 花坛和花卉养护

第一节 花坛

第4.1.1条 花坛的防护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并尽量保证行人和游客的安

全。

第4.1.2条 立体花坛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在路边的立体花坛不得

影响交通视线,立体花坛要稳固,防止大风刮倒。

第4.1.3条 主要花坛换花时空置期在10天之内,花卉覆盖率为85%以上。

第4.1.4条 花坛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

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除积水,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第二节 花卉

第4.2.1条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第4.2.2条 各类花卉的种植,在最高气温25℃以下时可全天种植;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移栽后应立即浇透水;浇水时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保持植株清洁。

第4.2.3条 选择生长健壮的花苗移栽,花苗需带花蕾方可移栽,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修剪,缺株要及时补栽,保持花坛的清洁、完整。

第4.2.4条 及时更换草花,观叶类必须在开花前掉换,观花类必须在花朵凋谢前掉换。

第4.25条 木本花卉应及时整枝、整形;宿根、球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柱绑扎。

第4.2.6条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第4.2.7条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第4.2.8条 及时清理死苗。

第4.2.9条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采取覆土、盖草等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第五章 竹类养护

第5.1.1条 本规定是以本县生长及引种成功的刚竹、淡竹、乌铺鸡竹、慈孝竹、凤尾竹、箬竹等养护管理方法为主,其它品种可参照执行。

第5.1.2条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第 5.1.3条 间伐修剪

(一)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 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

(二) 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三)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第5.1.4条 施肥

(一)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9月-10月。

(二)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杂肥。

第5.1.5条 水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4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第5.1.6条 发笋季节应设围栏禁止人为采伐,做好新笋的保护工作。

第六章 古树名木养护

第6.1.1条 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园林景观的重要细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

第6.1.2条 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

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

第6.1.3条 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第6.1.4条 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6.1.5条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 3m。

第6.1.6条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5m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

第6.1.7条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

第6.1.8条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第6.1.9条 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第6.1.10条 古树树体及大有倾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第6.1.11条 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第6.1.12条 树复壮要严格采用成功的方法,吸收和运用新的研究成果,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

第6.1.13条 古树复壮和移植工程必须由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古树移植必须确保成活。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报请园林部门审查批准后,并在园林部门监督下实施。移后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及时制定养护方案,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质量。

第6.1.14条 城市古树后续资源养护参照古树养护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七章 城市绿地保护

第7.1.1条 围栏:为防止车辆和人为破坏绿地和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或其它形式围栏防护。

第7.1.2条 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夕,应做好防止刮倒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综合措施。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前做好。整个台风季节,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7.1.3条 抢救工作

(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尽量保证行路方便。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对妨碍交通和行将倒伏的树木进行抢救;对于就地种植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送苗圃种植养护,对树体歪倒的树木及时扶正。

(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7.1.4条 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杆包扎、设防障等

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底前结束。

第7.15条 对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2年内可采取主干绕草绳加裹塑料薄膜等进行防寒。对抗寒性差的灌木、地被采用草帘、盖膜等形式御寒。

第7.1.6条 枝叶积雪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支撑保护。

第7.1.7条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第7.1.8条 清除垃圾杂物要及时收集处理,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第7.1.9条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临时占用绿地或移植苗木的,必须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经行政审批临时占用的绿地,应进行路踪管理,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发现超期、超范围占用的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7.1.10条 应保证护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憩等设施的完整美

观。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八章 防止污染和防止病虫害

第一节 防止污染

第8.1.1条 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通畅、有效,不得有漏点。

第8.1.2条 绿地周围如发现有危害植物生长的废气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防止污染,必要时应调整种植抗有害气体的植物种类。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盛有废液的容器、废渣和倾倒有害植物生长的物质。

第8.1.3条 施用化肥,药剂要合理,不得污染环境。有机肥必须腐熟后使用,不得使用人粪尿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

第二节 病虫害防治

第8.2.1条 防治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利用园林植物的多样性来保护和增殖天敌。

第8.2.2条 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8.2.3条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第8.2.4条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并将其焚烧、填埋,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第8.2.5条 树木病虫害综合防治

应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严重的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一)栽培防治。应科学养护,增强植物抗病虫能力,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刮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二)生物防治。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三)物理防治。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热处理等。

(四)化学防治

1.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防治适期,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2.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3.施药的品种、浓度、时间要根据绿地周边人居环境状况和天气状况慎重选择。

第8.2.6条 草坪病虫害防治

(一)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二)草坪害虫主要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叶蝉金龟子、蜗牛、油剑夜蛾、地老虎等,可用辛硫磷、敌百虫等农药防治。

第8.2.7条 竹类病虫害防治

(一)应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

(二)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三)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1.竹丛枝病:加强抚育管理,2月-4月清除病枝或病株。

2.竹杆锈病:合理砍伐,使林内通风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第8.2.8条 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汞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

第8.2.9条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第九章 技术档案

第9.1.1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第9.1.2条 技术档案内容

(一)绿地气候、物候、水分、土质、地形、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及变化资料

(二)绿地建设历史及发展状况。

(三)园林植物及养护记录表。

(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五)枯死树木记录表。

(六)各类统计表和调查报告、总结等技术档案每年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养护管理及考核标准2:

阜宁开发区绿化养护月度百分制考核标准

类别

项目

工作要求

扣分项目和标准

绿

84

绿地、绿带保洁(6分)

保持绿地、绿带内无垃圾杂物,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上的杂物。及时清扫台阶、游路、广场,及时清理花池、水池、幕墙、坐凳、栏杆等绿地内各种设施,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

绿地、绿带内有白色垃圾每处扣0.2分;建筑垃圾如砖头、水泥块每处扣0.5分

除杂草、绿地平整(15分)

及时除杂草,杂草做到日产日清,慎重使用除草剂,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绿地要平整,农作物视同杂草

除草不及时,草生长超15cm以上的每平方扣0.2分;杂草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每平方扣0.5分;滥用除草剂的扣2分;草坪不完整裸露地面的扣1分;绿地不平整的一处扣1分;绿地内农作物不足一平方按一平方计算,每平方扣0.5分

养护穴、养护沟(6分)

养护穴:穴圆、穴边深、轮廓清晰、穴内无杂物。养护沟:沟宽、沟边深、轮廓流畅、沟内无碎杂物。行道树养护穴与栽植穴同大,其他乔木养护穴直径100cm以上,花灌木直径100cm。球类养护穴与球径同大,绿篱和花卉与草坪分界处养护沟15-20cm,养护穴(沟)松土平整每月不少于2次

养护穴不符合标准,做的不精细的每10株扣0.2分;养护沟线条平整的不规范、不流畅每10米扣0.2分

树木扶正、萌蘖枝修剪(8分)

做好树木扶正压实,保证树木生长整齐一致,做好树木生长期内的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

未做好树木扶正压实,或雨后48小时内有倾斜树木的每10株扣0.5分;树木修剪不整齐一致的每10株扣0.5分;未做好树木生长期内的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每10株扣.5分

死树杂树清理、垃圾清运(8分)

每月清理1次死树、杂树,清理前办理审批手续,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严禁焚烧垃圾、枯枝落叶

每月死树、杂树,清理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扣2分;死树、杂树未清理每株扣0.2分;未及时清除垃圾杂物,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的扣2分

绿篱平台草坪、球类等修剪(15分)

球类、草坪等修剪在两次绿篱平台修剪期间须剪去局部超过绿篱平台10cm以上嫩枝,绿篱平台形状常年保持基本一致;草坪割草必须平整,全年割草不少于12次,每次割草后草坪高度一般宜为6-8cm

在两次绿篱平台修剪期间未剪去局部超过绿篱平台10cm以上嫩枝及平台形状不保持一致的每100㎡扣1分;每10株球扣1分;草坪超过15cm每100㎡扣1分

病虫害防治(12分)

对范围在10株以内乔木、花灌木和范围在30平方米以内绿篱平台的病虫害进行人工摘除或喷药防治,将病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乔木、花灌木发生病虫害未进行防治,每10株扣1分;绿篱平台、球类、地被发生病虫害未进行防治的,每10㎡扣2分

施肥(5分)

乔木和灌木采用穴施和沟施方法施肥,绿篱模纹和地被采用撒施的方法施肥,施肥必须均匀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施肥扣5分;乔木、灌木、球类内每10株扣1分;坪块、地被、草坪等每100㎡扣1分

坑台防汛、抗旱(5分)

有详细的绿地防汛、抗旱预案,人员、机械到位;采用开沟、打孔等排水设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或干旱致死。绿地和树穴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因风雨造成树木倾斜、倒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立即扶正或清理;雨后立即对雨水冲刷和积水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和整理。

没有详细的绿地防汛、抗旱预案扣3分;人员、机械不到位扣2分;未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和抗旱的每次扣5分,导致植物因涝或旱致死的乔木、灌木、球类每株扣1分,灌木坪块、地被等每100㎡扣1分;绿地和树穴内积水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超过12小时的一处扣3分;因风雨造成树木倾斜、倒伏影响交通安全未及时处理扣5分;雨后未立即对雨水冲刷和积水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和整理的一处扣3分。

行政审核项目看护和

跟踪

(4分)

保护好绿地内花草树木,保持绿地完整、无人为损坏、无拉绳晒被,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对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超期、超范围占用,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管理部门

未保护好绿地内花草树木,未保持绿地完整每次扣1分;造成人为损坏的每次扣1分;有拉绳晒被现象的每处扣0.5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每次扣1分;对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项目未进行跟踪管理每次扣1分;未及时发现超期、超范围占用的每次扣1分;未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管理部门的每次扣2分

6

情况汇报制度(2分)

养护地段发生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或非法占用城市绿地的,养护单位须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管理部门,随后补书面报告给管理部门;养护地段发生病虫害情况养护单位须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在4小时内向管理部门做书面汇报;7级以上大风和暴雨后,养护单位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门汇报风倒和积水情况

养护地段发生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或非法占用城市绿地的,养护单位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扣1分;并未第一时间内报告给管理部门,随后补书面报告给管理部门的每次扣1分;养护地段发生病虫害情况养护单位未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未在4小时内向管理部门做书面汇报的每次扣1分;7级以上大风和暴雨后,养护单位未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门汇报风倒和积水的情况的每次扣1分

安全生产(4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自觉承担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

没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2分;没有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的扣2分;对危树及绿地、绿带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每次扣4分;紧急情况下,因树木倒伏、清理不及时造成交通堵塞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的每次扣1分;绿地、绿带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10

管理工作月报(3分)

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计划报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内容要全面

无工作计划扣3分;内容不全面,每少一项扣1分

管理制度(3分)

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管护工作会议,有专门会议记录

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度的扣2分;没有召开工作会议的扣1分;没有专门会议记录的扣0.5分;没有考核制度的扣0.5分

养护记录(3分)

具有完整、真实的当日养护记录

无养护记录的扣3分;养护记录不全的扣1分;养护记录不真实的扣2分

监督意见簿 (1分)

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如实记录,及时整理,上报给管理部门

对意见未记录的扣1分;记录不全、未如实记录的扣0.5分

说明:

1.每项扣分标准的分值为0分至该分值的区间值。各大类别累计扣分不得超过该类总分值。如某项扣2分,根据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扣除0-2分之间的分值。

2.同一问题经通知限期整改,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按扣分标准的2-5倍扣分,该项扣分不受到类别总分值的限制。

3.绿化养护月度百分考核得分为:100-总扣分值,总扣分值为考核项目扣分后的累计分值。

4.养护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养护考核,每月考核得分 90分以上(含 90 分)的不予扣款;低于90 分的,每扣一分按当月养护费的百分之一予以扣款。

5.现护场养工人不穿统一标志工作服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结算价以最终实际服务的数量乘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计算;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充分考虑服务期间招标人提出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服务等的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并充分考虑实际所需进行自主报价,中标后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次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其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的机械、人工、材料费用、保险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代理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全部相关费用(应充分考虑所有风险、责任等)。

3、报价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其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其他说明

1、投标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造假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原件给甲方审核。采购人有权对潜在的中标人进行考察,确认其实际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投标人提供虚假扫描件材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本次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材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生活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六、应充分响应的技术规范和商务条款

本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范及要求、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保修期限、服务内容等重要商务要求,投标人应充分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离。

七、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

包号

采购标的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001

开发区黄河路绿化养护一标

其他未列明行业

002

开发区黄河路绿化养护二标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养护期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且养护期满后的成活率达到10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11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协鑫大道15号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戴震华

联系电话: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舜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滨海县纬西路北侧碧水绿都49幢157室

联系人:肖轶

联系电话: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轶

电话:0515-********


招标公告.01.docx

阜宁开发区黄河路一标段、二标段绿化养护工程采购文件.doc

信用承诺书1.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采购 绿化养护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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