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中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大战场、鸣沙、恩和三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中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大战场、鸣沙、恩和三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ZW)*******
项目编号: HXCG-2024-04
项目名称: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中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大战场、鸣沙、恩和三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中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大战场、鸣沙、恩和三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 中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大战场、鸣沙、恩和三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中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大战场、鸣沙、恩和三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439万元,其中: (1)中宁工业园区详细规划283万元; (2)大战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46万元; (3)大战场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34万元; (4)鸣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4万元; (5)鸣沙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10万元; (6)恩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6万元; (7)恩和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6万元。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1.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1.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9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以上1.3-1.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时间: 2024-09-20 11:29:15 至 2024-09-27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10-1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招标文件中的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招标公告中的时间为准。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3.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4.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6.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 7.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8.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获得帮助。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中宁县新区消防大队东侧
联系方式: 137*****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东1#营业房(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 199*****352 0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徐浩龙
电话: 137*****99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娟
电话: 199*****352 095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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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采购需求附件.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09-20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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