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八间村276.1亩土地经营权
宝坻区王卜庄镇八间村276.1亩土地经营权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八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电话 | 18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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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数量 | 51 |
转出信息 |
标的类型 | 耕地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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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000 元/亩/年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详情 | 第一年签订承包协议后于3日内缴清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承包费,以后每年10月1日前付清下一年承包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发包土地由大西洼、张家坟、大道北三个地块组成,其中,大西洼地块69.22亩、张家坟地块130.4亩、大道北地块76.48亩,合计276.1亩。 2.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负责缴纳供排水费及电费。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使用水、电等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土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发包方所有。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属于发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八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征用土地实际亩数及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7.在发包地块中,张家坟地块内涉及到口东镇80Mw风电项目并网线工程,电力输送铁塔永久占地面积已从总面积中减去,临时占地约2.63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施工为准),若工程2024年10月21日还未结束,影响承包方2024年度冬小麦种植,则按照项目补贴标准给与承包方实际临时占地面积相应补偿;若工程2024年10月21日前完工,则不涉及给承包户补偿。承包户需无条件同意此项工程,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8.在承包期内,251.1亩耕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归发包方农户所有,25亩耕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归承包方所有,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没有补贴,承包方应按照种植小麦玉米补贴标准补齐补贴给发包方农户。 9.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10.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允许对外转包,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不退还违约金。 1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排水渠畅通,不得填埋排水渠,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承包方需预交履行合同保证金3万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有违约行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归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八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16.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于一个月内归还承包方缴纳的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 17.承包期内,承包方所购置的一切设备、财产、水利设施发包方不做接收,承包方的一切费用开支和其他事宜均与发包方无关,上级各部门所征缴的土地供排水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8.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种植粮食作物(水稻除外)和大葱、辣椒、棉花这三类经济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19.承包期内,如遇汛期多雨,由承包方自行排涝,发包方不承担排涝责任。 20.该地块承包面积以合同为准,上缴水费面积及种粮补贴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21.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2.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23.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①擅自将承包地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发包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②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的; ③利用承包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4.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约定条款,不得随意修改或中止合同。如承包方中止合同或未按期交清承包费视为承包方违约,合同终止,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发包方无关,且已交承包费不退,3万元履行合同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发包方所有;如发包方中止合同,发包方将已收当年承包费和承包方所交履行合同保证金3万元退给承包方。 25.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包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26.承包期满后发包方验收土地和各种设备损害程度后决定是否退还承包押金和退还金额。 | 受让方条件 | 面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 |
缴纳形式 | 电汇形式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向 | 正向竞价 |
竞价方式 | 多次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09-20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26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09-27 15: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9-27 15:30: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
账 号:120*****550000*****70206 |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 ||
备注 |
报名须知 |
标签: 土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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