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大厦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城大厦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城大厦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 JSZC-******-JSQC-C2024-005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2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QC-C2024-0050
项目名称:新城大厦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元整(¥1,11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维保方式为整包,含人员驻场服务。主要包含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系统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各类配件的维修更换等。每年对中央空调系统涉及的压力容器、安全阀等进行1次检测;中央空调压缩机冷冻油每年1次更换,中央空调水系统处理、冷却塔噪音(含水质检测),中央空调系统各类配件(含压缩机、主板、电源控制柜、管道、风机盘管等所有配套设备)维修更换,各类耗材(含制冷剂、压缩机油、保温棉、过滤器)等所有维保涉及的耗材的供应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1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拒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时间: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电子标书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10-1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敏
电话:02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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