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瞻江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瞻江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瞻江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瞻江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瞻江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24]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江海路以北、规划凤谷路以东 |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 1 栋派出所业务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设施)等。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403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520.8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972.6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548.19 平方米。计容面积约 4937.84 平方米。本项目单体为多层公共建筑,主体 5 层,局部 2 层,在西侧场地入口附近一层局部架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窗口用房、附属用房、训练场地、地下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最大建筑层数:5层,最大建筑高度:25.0米,最大单跨跨度:8.7m,最大单体面积:7520.84平方米。 | ||||||||||||||||||||||||||||||||||||||||
2.1.3合同估算价:56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96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17:00 | ||||||||||||||||||||||||||||||||||||||||
2.1.5其他: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①设计内容包括(一)咨询类:BIM等;(二)设计大类: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精装修(包括活动家具、软装、艺术品等)、基坑支护设计、人防(包含方案、施工图、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等)、市政景观绿化、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等;(三)专项设计:弱电智能化专项设计、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幕墙、钢结构、雨棚、太阳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厨房、门窗、泛光照明、亮化、标识设计(含交通设施、车位划线)、海绵城市、抗震支架、警务专用设备、枪械室、档案室、审讯室、指挥用房、矛调用房等。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等。(四)配套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室外给水、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地基处理、市政道路等)、变电所(变配电间)土建设计、燃气工程相关配合及设计工作。红线内外交界部分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消防、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线也在设计范围内,包括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环网柜至变电所)、自来水、燃气等相关行业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配套类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等。(五)其他: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配合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查及时顺利通过;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负责设计修改、变更、专项深化设计及确认、配合专业管线的调整、相关专题报告或评奖等;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等。(六)根据业主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建、过程变更签证手续、竣工验收备案归档、以及过程中所有必要的配合协调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②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清表、场地平整、测量控制点获取及周边地形实测、临时围挡及美化、试桩、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室内装饰、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亮化等)、四网合一、信号覆盖、室内外标识系统、红线内外给水、供电及燃气、北侧河道延线的管线迁改、环卫设施、门窗、栏杆、百叶、雨篷、耐火窗、地坪漆、交通标线和设施、外墙保温涂料线条、光伏板、幕墙样板、家具、办公设备、健身设施、警用设备、以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过程中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的所有围绕项目建设推进的必要的配合协调工作等。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财务要求:2021 至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金额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金额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金额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金额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2024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④因系统原因,字数限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监理合同所载金额为准。 ? 自2022年09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9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6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 17:00 时至2024年09月25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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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业务用房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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