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工程服务供应商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零星维修工程服务供应商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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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零星维修工程服务供应商采购,对服务供应商承建的项目为单次采购项目金额5万元(不含5万元)以内的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49,999.00 | 1(次) | ¥49,999.00 |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1.成交供应商服务本项目主要包括房屋、构筑物及其他环境维修(护)等内容。
(1)房屋维修(护)是指与采购人相关的房屋、建筑物主体部位及室内外环境的修建和日常维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楼盖、屋面、屋檐、梁、柱、内外墙体等新建和维修(护),室内外天棚墙面粉刷内(外)墙漆、墙(地)砖、屋(楼)面防水等的新建和维修(护)。
(2)构筑物及其他环境维修(护)是指与采购人相关的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修建和日常维修(护)。包括:门窗、雨水管道、给排水设施设备、落水管、沟渠、化粪池、围墙等的修建和日常维修(护)。
2.成交供应商所有新建和日常维修(护)施工及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相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准时进行建设和维修(护)服务,并根据作业任务安排合适的工种和合理人员数量。
4.新建项目和维修(护)材料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采购,若委托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施前应该由采购人明确每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项目内容及标准,并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的结算原则自主确定报价,每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出的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利润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采购人不另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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