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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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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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凌源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20 至 2024-09-27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畅
(凌源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凌源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凌源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16,000.00
最高限价(元):516,000
采购需求:

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4台:1.采用激光静电复印技术;2.打印分辨率:1200dpi*2400dpi;3.打印速度:黑白彩色同速45页/分钟;4.首页输出时间:黑白≤4.4秒,彩色≤5.7秒;5.自动双面输稿器:单通道双面头,单次双面扫描速度≥160页/分钟,黑白彩色同速;支持纸张重量≤38,≥128gsm;6.纸张克重:52-300gsm;7.纸盘容量:2090张;8.小册子装订纸张尺寸:最大:A3、12*18”;最小:B5;骑马订16张(具有小册子装订功能);9.支持全省法院系统漫游打印大循环,同时支持本院内设备漫游打印小循环;10.支持全省法院人员信息一次录入后所有设备均可共享,无须多个设备输入人员信息所有在设备打印输出的文档均在漫游打印软件系统服务器快照留存,并且通过ORC文字识别技术查找全文;11.基于客户本地内网部署,软件不许连接互联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源市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82-4-8号
联系方式: 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欢、曹倩南、李宇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裁判文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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