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照明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智慧照明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电子化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遂川县智慧照明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节能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JXTCJA********16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服务商须知5
一、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5
二、说明6
1. 适用范围6
2. 定义6
3. 投标服务商6
4. 投标费用6
5. 投标服务商代表6
三、 招标文件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6
7. 招标文件的澄清7
8. 招标文件的修改7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7
9. 提示7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7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7
12. 投标文件上传和制作8
13. 证明投标服务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8
14.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
15. 投标报价8
16. 投标保证金9
17.投标有效期1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0
18.投标截止期10
19.迟交的投标文件10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1
六、开标与评标11
21.开标11
22.投标文件的初审11
23. 投标的澄清12
24.投标的评价与比较12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12
26. 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12
七、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12
27. 意外情况的情形12
28. 意外情况的处理13
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13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标准13
30.确定中标供应商13
九、公示、质疑13
31. 公示13
32. 质疑13
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14
33. 中标通知书14
34. 签订合同14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14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14
36. 履约保证金14
37.进场交易服务费15
十二、附则15
38. 解释权15
第三章 合同条款16
合同条款前附表16
第四章 合同格式22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32
附件二、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39
附件三、合同的补充条款(合同正文和其他附件未包括的内容)40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1
1.投标书42
2.开标一览表43
3. 分项报价表44
4.开标一览明细表45
5. 服务要求响应表46
6. 商务条款响应表47
7. 技术文件48
8. 建设方案49
9.资格证明文件50
10、其他资料56
第六章 采购需求表和采购人需求书59
一、采购需求表59
二、采购人需求书60
(一)项目概况60
(二)改造经营维护期60
(三)项目完工时间60
(四)改造及维护要求60
(五)质保期60
(六)LED灯具技术要求60
(七)智慧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61
(八)项目实施设备保障承诺63
(九)日常照明要求63
(十)人员要求63
附件一:《公共路灯数量及功率统计表》64
附件二:《城区主干道现有路灯照度汇总表及改造后要求达到的最低照度标准》68
附件三:遂川县智慧照明路灯运营、维修管护服务考核办法6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遂川县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遂川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吉购2016F********1采购计划,对其所需遂川县智慧照明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节能改造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1、招标编号:JXTCJA********16
2、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运营期主要服务内容和要求采购项目编号项目
总投资
遂川县智慧照明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节能改造项目10年1、对遂川县城区内路灯(钠灯、荧光灯等)进行LED灯智慧照明节能改造,要求改造后的节能率≥50%,并确保改造后的路灯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对改造后的路灯光源进行管理、维护、运营,确保改造后路灯的正常运行;
3.运营期满后,将移交验收合格的路灯及相关控制系统全部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吉购2016F********11400万元
注:本项目由中标服务商全额投资对遂川县城区内路灯(钠灯、荧光灯等)进行LED灯改造;运营期内由中标服务商负责对改造后的路灯光源进行管理、维护、运营,确保改造后路灯的正常运行,运营期内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先扣除中标服务商承诺分享给采购人的收益后,并根据中标服务商运营管理绩效考核情况,支付给中标服务商;运营期满后,中标服务商确保改造后的路灯及相关控制系统移交验收合格,并全部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3、有意向的投标服务商可从2016年 9 月 23 日起至2016年 10 月 12 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吉安(网址:http://jaggzy.jiangxi.gov.cn/jazbw/)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服务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吉安,逾期投标无效(投标服务商网上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50-3300)。
4、投标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服务商的其他要求:
1)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下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投标服务商;
2)投标服务商为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查询网址和加盖投标服务商公章的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10 月 13 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服务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6、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遂川县人民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7、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服务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逾期投标无效。
9、本次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10、上传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遂川县城乡建设局 地址:遂川县工农兵大道24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121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6号建设大厦(市建设局)二楼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尹先生 邮 编:343000
电子函件:jxzbja@126.com 网 址:http://www.jxbidding.com

第二章 投标服务商须知
一、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 容
12.1详见“投标邀请”
216.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服务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智慧照明路灯节能改造”字样。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信息: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县支行
帐号:****************88
投标保证金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到帐对帐单为准,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服务商,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其投标。
3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41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并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辅助专家评标;
CA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
525.3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办法)
635.1采购代理服务费:(1)中标服务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7%收取
736.1(1)中标服务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应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改造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0%,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逐年无息返还。
8(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进场交易服务费。
(2)具体金额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遂川县城乡建设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投标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
2.4服务:采购人所需的智慧照明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节能改造服务。
3. 投标服务商
3.1投标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
3.2对投标服务商的限制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费用
4.1投标服务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服务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服务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三、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服务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采购需求表和采购人需求书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服务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澄清或更正文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更正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服务商。投标服务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和更正函。
8.2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服务商具有约束力。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提示
9.1投标服务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9.2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服务商负责。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 服务要求响应表
6) 商务条款响应表
7)技术文件
8)项目建设方案
9) 资格证明文件
10) 其他资料
12. 投标文件上传和制作
12.1投标服务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服务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
13. 证明投标服务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服务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10”)。
13.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10”)。
14.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服务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售后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服务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5. 投标报价
15.1本项目投标服务商的投标报价=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承诺分享给采购人的年平均节能收益金额*10年。运营期内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先扣除中标服务商承诺分享给采购人的收益后,并根据中标服务商运营管理绩效考核情况,再支付给中标服务商,故各投标服务商应充分考虑承诺分享给采购人的年平均节能收益金额,因投标服务商在报价过程中报价不合理或费用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各投标服务商的投标报价仅作为计算价格分的评分依据,并不作为项目结算和支付节能收益的依据,具体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付款方式。
15.2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遂川县电费单价暂按0.8元/度计算,投标服务商的报价中应包括灯具、智慧照明控制系统、设计费、代理费、安装、税费、利润及10年的维修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服务商应考虑该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合理的报价。
15.3投标服务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填写,在开标一览明细表中投标人须就完成本项目,自身拟投入的各项费用情况进行分项说明。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服务商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缺漏部分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服务商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5.5投标服务商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服务商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5.6 投标服务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服务商在开标时间之前按“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提供的账户信息和规定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支票、本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形式交纳。
注:投标服务商可凭银行进账单扫描件作为投标保证金凭据。
16.3 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投标。
16.4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服务商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投标服务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5)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服务商应准备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备用)和CA数字证书(即为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17.2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和CA数字证书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
17.3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服务商负责。
17.5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已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服务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截止期
18.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 CA数字证书及纸质招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服务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服务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服务商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20.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服务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服务商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21.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服务商未递交CA数字证书的,被视为无效投标。
2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服务商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第五章附件10”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如果投标服务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2.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服务商的相对排序。
22.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服务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具体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
22.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3. 投标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服务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服务商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的“评审办法”,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25.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审办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个投标服务商的总得分。
25.3综合评分总分内容详见“评审办法”。
26. 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6.1 除按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服务商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26.2 投标服务商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七、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7. 意外情况的情形
27.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 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8. 意外情况的处理
28.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标准
29.1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9.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30.确定中标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2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九、公示、质疑
31. 公示
3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及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媒体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32. 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供应商质疑应当在上述规定的质疑期限內将书面材料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材料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服务商单位公章。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明确质疑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33. 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4.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开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5.2中标供应商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相关信息如下:
开 户 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南昌市大院支行
帐 号:****************755
35.3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6. 履约保证金
36.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6.3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36.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36.4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
37.进场交易服务费
37.1 本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费详见“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十二、附则
38. 解释权
38.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容
14.2付款方式: ① 项目实施改造服务过程中,成交服务商承担所有改造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当月起,采购人根据合同要求,按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连同《服务评价考核报告》按季度支付成交服务商应得费用;
②中标服务商承诺分享给采购人的年平均收益金额根据中标服务商的报价反算,年平均收益金额=(项目总投资-中标服务商报价)/10年 ;
③遂川县电费单价暂按0.8元/度计算,节能收益结算时按遂川即时电费单价套算,采购人实际分享年平均节能收益金额=中标服务商承诺分享给采购人的年平均收益金额/0.8*遂川即时电费单价;
④2015年全年总用电量为245万度,节能收益是以2015年用电量做为基准进行结算,按季度支付;若改造后的实际用电量超出2015年用电量(不包含以后新增的路灯用电量),则超出部分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⑤采购人以24万元/年的标准安排给成交服务商作为维修管护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⑥每季度应支付给成交服务商的费用基准=(本季度实际节省的电费-采购人实际分享年平均节能收益金额/4)+维修管护经费(6万元/季度),采购人根据《遂川县智慧照明路灯运营、维修管护服务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三)对成交服务商的运营、维修管护服务进行考核,计算出每季度实际应支付的费用,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服务商开具支付上季度的费用,逐季以此类推。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5“买方”是指遂川县城乡建设局。
1.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服务商。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卖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 90 日内完成改造。
5.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5.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6.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6.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买方。
6.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卖方。
7. 质量保证
7.1卖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7.2卖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7.2.1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2.2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7.2.3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检验
8.1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8.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8.4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9.延期交货
9.1卖方应按照磋商文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9.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 税费
1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3. 履约保证金
13.1 卖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4. 仲裁
14.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4.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4.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违约终止合同
15.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5.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5.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5.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转让和分包
17.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8.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1.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1.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1.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1.3除合同本身以外,21.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遂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
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甲方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遂川县智慧照明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LED节能改造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能耗基准: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第2节 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天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120个月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3.5 乙方所提供的方案需要经实际现场实装确认,在签订协议后最长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的方案仍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条件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利中止本合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邀请其他中标候选人重新签订合约。
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及合同额
4.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率预计为 % ,年节能效益为 元/年 ,乙方分享 %为 元/年 ,维护服务费为 万元/年 ,分享期限为 个月,分享期内合同总额为 万元(含维护费用)。
4.2节能收益分享,甲方分享的节能效益比例为 %,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比例为 % 。
4.3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5节 甲方的义务
5.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借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道路安排进行试运行等。
5.4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产品(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产品(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三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产品(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产品(设备)。
5.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产品(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产品(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 10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产品(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 11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产品(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 13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 1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5. 15其他: 无
第6节 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3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产品(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产品(设备)更换。
6.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9其他: 乙方特别注意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单位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的合法、合规。
第7节 项目的更改
7.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产品(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能负面影响项目功能。
7.4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产品(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1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产品(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
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
8.4在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验收之前,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产品毁坏或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8.5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 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9节 违约责任
9.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2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b)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9.4如果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b)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5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0节 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 合同解除
11.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60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60 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 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 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 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60日内未得到纠正。
11.6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已经安装并正常使用的灯具须在不影响市政照明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处理。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否则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产品(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7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2.1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需要经过双方书面的同意,方可实施。
12.2 乙方的相关权利、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转让,视作违约行为,参照11.5条的方式处理。
第13节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甲方:
14.1.1保密内容:乙方声明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1.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涉及乙方上述资料的人员。
14.1.3保密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年内
14.1.4泄密责任: 全部损失
14.2乙方:
14.2.1保密内容: 甲方要求保密的相关信息。
14.2.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涉及甲方要求保密资料的人员。
14.2.3保密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年内
14.2.4泄密责任: 全部损失
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由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 保险
16.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由中标供应商购买产品责任险和项目第三者责任险。
16.2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由乙方独立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18节 费用的分担
18.1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 乙 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产品(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9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19.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份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壹份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9.8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1. 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1)项目内容
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遂川县城区内路灯(钠灯、荧光灯等)进行LED灯智慧照明节能改造(具体以实施安装数量为准),项目采用LED产品(具体技术要求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进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路灯改造的数量和明细根据《能源审计报告》和《能源审计报告》中统计制定,如有偏差,以具体路段实际情况为准。乙方负责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灯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管理(仅负责安装后产品质量及故障问题的产品保用,不含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装)等相关服务。验收合格后的日后正常更换和维护工作转交相关路灯养护部门,除保证2%的备品外,仅承担超出正常故障率(含不达标)灯具的更换费用。
由于被改造路灯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以及历史问题,会产生为满足道路照明标准的一定量的改造工作,这些改造的工程量和所需要的资金,也由中标供应商在此次改造中承担。费用纳入总投资费用,一并由节能产生的收益分期支付。
2)边界条件
双方同意此次改造仅涉及项目启动前路灯专项能源审计所调查的街区和路段范围内。
本项目涉及 盏(具体以实施安装数量为准)高压钠灯进行LED路灯改造,其中250W钠灯约 盏,400W钠灯约 盏,500W钠灯约 盏 (具体数量以改造验收数量为准)
3)技术原理描述
本技术方案中,LED路灯多数可以以接近 左右的功率替代现有传统钠灯的照明效果。以本次中标的路灯技术方案实际测试的对比效果为准:
  ①LED实功率为 w替代400w钠灯(实际加权平均功率为 w)
  ②LED实功率为 w替代250w钠灯(实际加权平均功率为 w)
③LED实功率为 w替代 w钠灯(实际加权平均功率为 w)
并使用半夜降功率运行方式
基于同等或优于原道路照明参数的条件下,单灯功率消耗的降低,产生节能效果。
2.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目标预测
本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为刨除路灯固有电量消耗波动特性和系统计量综合影响,采用基于单灯节能率和节能量为基准的节能效益确认方式。标准路段的节能率(改造后)须达到50%以上的条件下,节能总收益须按照具有节能量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节能检测结果为准。
3.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本合约的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方案以双方认可的节能量第三方审核机构
根据下列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出具的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为准。
1) 总体节能量计算的效益值必须不高于实际电费降低值,如有发生计算的节能效益高于实际电费降低值时,以实际电费降低值为基准。
2)采取采用基于单灯节能率和节能量为基准的节能效益确认方式。确认的方式为单灯的节能量加权(考虑不同规格,数量,运行时间)总和。
3)不计量也不计算改造后线损等节能收益。
4. 项目性能指标和安全检测认证书
改造后的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须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 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
5. 节能目标达标认证书
详见第三方为项目所做的检测报告或者其他能效标识。项目按照合约要求界定的正常情况,节能率不得低于50%。
6. 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根据项目需要,为确保项目改造后平稳运行,乙方应提供相关培训工作。
7. 项目进度阶段表和节能量确认单
本合同整体进度要求为合约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内容。
1)项目进度阶段表
本合同期限为 120个月 ,自 2016. . 始,至 . . 。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90天 ,自 2016. . 始,至 . . 。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2015. . ,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
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附件三《道路路灯改造方案》
2)节能量确认单
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格式参照国家规定的《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进行。

8. 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0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LED路灯》DB44/T609-2009

9. 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
高压钠灯LED灯具
额定功率 实际功率(W) 数量 LED灯功率数量
(W) (盏) (盏)
400
250
150
75

10. 项目所需其他设备材料清单

11. 施工条件约定
合约签订后,根据乙方编制,甲方认可的施工详细方案。道路路灯改造方案应包含维护保修、技术支持方案,故障应急方案,故障处理流程等内容。路灯改造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在计划的施工计划落实的情况下,拟改造的每个光源所在的场合。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的人力安排,至少提供2小时的可施工时间。
乙方承担改造施工的全额费用,包含安装和改造费用,并对安装队伍的资质以及安装的质量负责;对产品及工程第三者责任负责。
在施工期间,甲方有义务派出人员协调施工现场和做现场督导。
12. 项目投资分担方案
项目投资,由 公司独家承担。
项目施工及材料成本回本期: 个月,合同能源管理及资金利息成本、维护成本计 月。总计合同能源管理分享期限为 个月。
为保证合约顺利实施且长期可靠保障,项目实施收取合约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改造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0%,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逐年无息返还。
13.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项目按标段内容,采取分路段技术验收,和在技术验收基础上的一次性工程整体验收方式。
技术验收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01) 相关细节进行。要求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道路照明维护系数(0.7),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须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 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
整体验收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结合第三方出具的《道路照明质量测试报告》和《路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量报告》。
14. 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本合约涉及的光源为基本照明设施,除一般光源使用的条件外,要求按照LED路灯操作规程及保养要求。
光源部分由中标单位进行更换维护,以月度、年度累计故障总数、备品情况报告、设备清洗。
15. 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产品的质保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产品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节能效益分享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LED照明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省相关的规范要求,改造后的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灯具产品按合同要求进行免费维护或更换,如甲方在使用中因人为导致LED节能灯具损坏,乙方无条件协助甲方新品购置,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合同期满后按合同约定移交甲方并进行管理维护,项目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甲方。
2)经营维护期过后改造产品质保期为6个月,产品质保期内LED照明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省相关的规范要求,城市道路质量尤其是照度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免费提供同类型号的产品更换,更换人工、机械费用由当地路灯管养部门负责。
3)甲方定期委派机构或单位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确保改造后的LED节能灯具月均故障率不高于百分之二,投资回报期内LED照明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省相关的规范要求,改造后的城市道路照明参数,尤其是照度参数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如果低于上述标准时,应及时予以更换,如因产品质量照成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测量灯具的电流和电压和光衰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备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4)如在合约约定的使用期和保用期内出现故障,按招标文件附件三:《遂川县智慧照明路灯运营、维修管护服务考核办法》约定执行。
16.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务承诺内容:



附件二、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已经安装并正常使用的灯具须在不影响市政照明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处理。(无论合同解除是由于甲方的原因还是乙方的原因)。
由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确定合同解除后的项目财产处理方式;协商不成的,按照导致解除合同的过错比例分割相关财产和承担责任。
上述两个途径不能解决的,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管辖法院: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件三、合同的补充条款(合同正文和其他附件未包括的内容)
一、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1. 《能源审计报告》
2.路灯改造方案;
3.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
二、合同解释顺序(解释效力从大到小):
1.本合同的附件三(合同的补充条款),
2.本合同的正文和其他附件,
3.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乙方的《投标文件》,
6.本项目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其他约定
1. 乙方保证实际使用的产品参数与标杆体系测试的参数一致(或优于)。
2.在改造工程中替换下来的灯具,由乙方进行回收。废旧灯具处置必须遵循合法、环保和回收利用等原则。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废旧灯具由乙方交给具有灯具处理资质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无害化回收处理;(二)灯具无严重变形、锈蚀程度较低、简单修复可以再利用的废旧灯具,作为工程的交易条件,进行必要的国有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后,由乙方加工修复后进行变卖。变卖收入归乙方所有,用于补偿废旧灯具运输、包装、储存、管理等费用支出。
3. 本次项目实施后,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本项目补贴、税收优惠申请手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 若乙方所投货物零部件或制作材料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乙方应负责相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进口许可证。一切境外及进口事宜与本项目无关,乙方不得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办理进口批文。
5.本附件的内容与合同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附件为准。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1.投标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附属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服务商(投标服务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
1. 开标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服务要求响应表
4. 商务条款响应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服务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服务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服务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服务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投标服务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服务商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服务商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注:(1)本项目投标服务商的投标报价=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承诺分享给采购人的年平均节能收益金额*10年。运营期内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先扣除中标服务商承诺分享给采购人的收益后,并根据中标服务商运营管理绩效考核情况,再支付给中标服务商,故各投标服务商应充分考虑承诺分享给采购人的年平均节能收益金额,因投标服务商在报价过程中报价不合理或费用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各投标服务商的投标报价仅作为计算价格分的评分依据,并不作为项目结算和支付节能收益的依据,具体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付款方式。
(2)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遂川县电费单价暂按0.8元/度计算,投标服务商的报价中应包括灯具、智慧照明控制系统、设计费、代理费、安装、税费、利润及10年的维修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服务商应考虑该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合理的报价。

3. 分项报价表

投标服务商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4.开标一览明细表
投标服务商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类别具体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1.
2.
3.
4.
5.
6.
7.
……
总计
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注: 1、投标人须就完成本项目,自身拟投入的各项费用情况进行分项说明。
2、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自行调整。


5. 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条款投标服务商实际响应情况是否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

注:1、投标服务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 “采购人需求书”进行响应,如有缺失或遗漏视为偏离;
2、如投标服务商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写“是。对不满足的服务要求,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写“否”,并在 “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 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

注:1、投标服务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商务条款要求主要包括: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履约保证金等;
2、如投标服务商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写“是。对不满足的商务条款要求,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写“否”,并在 “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 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投标服务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服务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8. 建设方案

投标服务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表和采购人需求书”相关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方案
本项目的设计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相关的数据及图纸资料,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并明确节能改造各项指标。

(二)施工组织方案及实施进度计划
1、应按照设计方案和进度要求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的关键点和难点,并应该在其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着重体现对关键点和难点的解决方案既保证手段。
2、应提供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和组织机构图。
3、应提供整体建设方案的关键路径图。
3.1应对其整体建设方案中涉及的项目建设实施程序和步骤作出说明。
3.2应对其整体施组方案中下列部分的内容提供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说明。
(1)进度目标和保证措施;
(2)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方案;
(3)提出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需采购单位协助工作的范围。

(三)运营维护方案
1、项目运营方案及实施步骤;
2、项目运营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和人员配置;
3、运营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选聘计划;
4、项目的维护方案(含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5、项目资料保管;

(四)移交方案
中标单位承诺在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后,应将整个项目及其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采购单位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并保证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


9.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投标服务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服务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服务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1、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
9-1.营业执照副本
注:若招标文件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有要求,营业执照未体现的,还须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上体现自身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
9-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
2、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
9-3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
9-4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3、证明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
9-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见格式)
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9-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
9-7.投标服务商的资格声明(见格式)
9-8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见格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9-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服务商签章:

日 期:

9-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服务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服务商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9-7.投标服务商的资格声明
(供参考格式)
致:(招标机构)

为响应你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要求规定的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扫描件一份,
2、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服务商签章
日期

9-8.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我们获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将以我方的产品对贵公司的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我们特作如下说明:
(1)同意(贸易公司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制造商名称)的(产品名称、型号)参加贵公司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并在中标后向我方购买相关产品。
(2)(贸易公司名称)在中标后,将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3)我们将依法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全称(公章)


9-9.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0、其他资料

10-1.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投标服务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 真网址/邮箱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银行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0-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付日期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10-3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第六章 采购需求表和采购人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表
项目编号:JXTCJA********16
项目名称
内容遂川县智慧照明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节能改造项目
服务期限10年
项目改造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1、中标服务商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90日内改造完工,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予以处罚;
2、改造期间内节能收益归采购人享受;
3、如中标服务商提前改造验收合格,则可提前进入节能收益分享期。


二、采购人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对遂川县城区内路灯(钠灯、荧光灯)进行用LED灯智能照明节能改造;
2、需要改造的钠灯有2418盏、荧光灯4297盏,LED灯2334盏,总计9049盏共有880.706KW,其中钠灯分别有LED灯2334盏、75瓦23盏、150瓦806盏、250瓦1497盏、400瓦92盏;荧光灯7瓦558盏、11瓦2841盏、15瓦45盏、18瓦195盏、30瓦62盏、36瓦8盏、40瓦194盏、45瓦394盏;

(二)改造经营维护期
本次改造经营维护期定为10年,经营维护期过后采购人不支付改造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产权归采购人。

(三)项目完工时间
成交确认后10天内必须签订合同,成交服务商应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改造完工。

(四)改造及维护要求
改造后遂川县城区各道路路面路灯数量、功率情况及照度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五)质保期
经营维护期过后改造产品质保期为6个月。

(六)LED灯具技术要求
1、若响应服务商不是所投LED灯具生产制造商,则需提供所投LED灯具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2、为了拥有更好的散热性能,本项目不接受集成光源投标,需采用模组灯具投标;
3、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相关规范要求;
4、灯具采用隔离低压恒流驱动安全、稳定、可靠,矩形光斑须满足一次性配光技术,总均匀度Uo≥0.5以上,纵向均匀度≥0.7。
5、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5%/年,且十年累计光衰≤30%。
6、LED灯具同时应满足下表要求,如有区别,请以偏离表的形式响应。
序号名称要求说明备注
1整灯光效灯具光效≥110lm/W
2色温<5000K
3显色指数≥65
4配光采用蝠翼配光
5功率因数≥0.95
6安全性能符合GB7000.1-2007和GB7000.5-2005要求
7防护等级IP65以上
8防触电保护型式Class Ⅰ或以上
9电磁兼容输入谐波符合GB17625.1要求
10电源质量优良、稳定性好,恒流输出,输入电压交流220V(50赫兹),电压波动范围±20%,频率波动范围±2%;
11灯体灯体必须采用模块化结构,散热部分必须采用优质铝合金,外壳必须保证耐高温、耐腐、耐老化。
12透镜透镜折射率高、透镜大小应与芯片匹配、避免光斑。
13散热散热设计合理、有效、性能良好,保证模组腔内温度低于芯片正常工作最高温度的90%
14机械性能灯具各部分均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满足相应荷载的要求
15外观、安装及维护要求外观应选择平板型设计,多模组组件设计,操作简单,维修方便


(七)智慧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1)若响应服务商不是所投智慧照明控制系统生产制造商,则需提供所投智慧照明控制系统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2)技术要求
序号名称要求说明备注
1通讯要求终端控制器与局端控制器之间的通信采用电力载波通信技术,通信速率大于5KB/S,局端控制器与上位机软件可采用网线,光纤,GPRS,CDMA多种方式通信。
2提供多种照明策略管理可按光照度智能开关、一年四季日出日落时段采用时控与光控相结合的控制方案,由后台自动智能控制开关灯、分时段调光(调光可设置为不使用)。开关灯、调光控制可以对任意一路或任意自定义的一组路灯进行开关和调光,也可定时控制开关灯、分时段调光。
3系统显示显示路灯系统组织结构及相关重要信息;状态查询:随时可查询任意路灯开关状态、亮度、电量、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等数据,能查询每盏路灯电能表的1年内的历史用电信息;。
4亮灯率能通过单灯监测自动进行亮灯率计算;也可以根据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和功率因数的变化自动进行亮灯率估算。
5故障报警(1)实现线路和单灯故障报警,包括上位机报警和短信、微信报警;
(2)可以实现线缆被剪断时的实时监控报警,包括上位机和短信同时报警;
(3)可以将故障精确定位在地图上,并发出警示;
(4)可以对电缆漏电和灯杆漏电实时监控报警,包括上位机和短信同时报警;
(5)对红,绿,黄三色信号灯不亮或者同时亮灯故障报警,包括上位机和短信报警。
6解除报警功能提供便捷的维护管理功能,可以对故障维修进行短信派单,故障排除后,自动解除报警信息。
7自动巡检可以定时自动对每盏路灯的工作状态进行自动检查。
8数据报表远程采集每盏路灯的用电电量、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等参数;集中控制器能计量台变的总用电电量、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等参数;可以生成主要的数据报表,节能率统计报表、历史电流电压数据报表等;能耗统计:可以按日、月、年统计能耗,系统可自动进行统计;历史记录:可保存用户至少一年的操作历史记录,能够追溯操作失误问题。
9设备管理能提供对集中控制器、节点控制器进行管理,包括录入、修改、删除、查询等资产维护功能。
10地图功能系统内集成的GIS地图全景信息,更加准确定位。结合智能物联网路灯的信息化数据,可将故障路灯精确的在地图上定位并显示出具体的故障原因。
11远程开关灯功能实现对单灯进行开关和无极调光,可以一键开启全城路灯。
12支持系统系统必须支持笔记本电脑、手机(安卓、苹果)远程实时查询(如单灯电流,电压,功率)、控制(如开关灯,无极调光)等操作。
13兼容性和拓展性要求能实现五遥功能、安全防护、智慧管理、便捷维护,能兼容和拓展智慧城市其他系统,如智慧城管系统、无线WIFI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求助系统、充电桩系统、道路积水智能预警系统、停车场智能系统、井盖智能系统等.
14其他功能1、具备双灯头软件调换灯头功能;
2、可实现用手持移动终端对每盏路灯的地址码进行自动识别。
(八)项目实施设备保障承诺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响应服务商必须承诺如果成交,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配置1辆以上作业高度≥14米的路灯维修车为本项目服务,并提供购置路灯维修车的发票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注:响应服务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项目实施设备保障承诺函原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九)日常照明要求
(1)应保障平均每天亮灯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每天18:00-23:00为用灯高峰期应保障路灯全功率工作;
(3)23:00-4:00保障路灯40%功率工作;
(4)4:00-6:00保障路灯80%功率工作
(5)实际亮灯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由中标服务商与采购人协商调整亮灯时间及亮灯功率以保证照明需要;

(十)人员要求
投标服务商必须承诺拟派2名拥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技术人员(其中高压电工作业专业1人,低压电工作业专业1人)常驻本项目所在地,并保证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电工进网许可证原件。
注:投标服务商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附件一:《公共路灯数量及功率统计表》
遂川县城区各路段路灯数量
路段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杆)光源数量(个)单杆功率单杆功率小计功率(KW)光源类型
工农兵大道单臂弧形50100250w+250W500w25传统灯具
工农兵大道延伸单杆双臂1326250w+150W400w5.2传统灯具
天际华庭单杆单臂弧形1224250w+250W500w6传统灯具
新新联路单杆双臂1734250w+150W400w5.2传统灯具
中山台中杆灯244*400W1600w1.6传统灯具
中山台景观灯424节能灯24*13W312w1.28节能灯
西路街双杆双臂2448250w+150W400w8.4传统灯具
党校前路单杆单臂22250W500w0.5传统灯具
党校前路单杆双臂48250w+150W400w1.6传统灯具
党校前路双杆双臂24250w+150W400w0.8传统灯具
老三越沿河路双杆双臂1428250w+150W400w5.6传统灯具
文献路双杆单臂2020250W250w10传统灯具
东路大道双杆双臂3570250w+150W400w14传统灯具
东路小区沿河路双杆双臂1734250w+150W400w6.8传统灯具
川江路北路单杆单臂33250W250w0.75传统灯具
工农大道宫庭灯472节能灯12*11W+6*40W=372372w1.488节能灯
龙泉大桥中华灯(棉花型)18234节能灯9*45+4*150W=1005w1000w18节能灯与传统灯具
井冈山大道(共裕圆盘)中杆灯(两头)36250w*25001.5传统灯具
北岸防洪堤一期双杆双臂4080150+250W400w16传统灯具
奥宇广场俩头庭院灯48节能灯36W*272w0.288节能灯
奥宇广场东方明珠景观灯1398节能灯398个*7W2786w2.786节能灯
新宇路单杆单臂钠灯77250W250w1.75传统灯具
银云路单杆双臂(风帆灯)662643*250+1*150900w59传统灯具
神山路单杆单臂3030250W250w7.5传统灯具
龙川大道单杆单臂55110250W+150W400w22传统灯具
川江南路单杆单臂2727250W250w6.75传统灯具
泉江大桥(老桥)中华灯(莲花型)1616节能灯约11*45W=495w495w7.92节能灯
东进口广场俩头庭院灯14282*40W80w1.12节能灯
东进口广场小中华灯22613*40W520w1.04节能灯
东进口广场五头庭院灯4205*40W2000.8节能灯
慈云北路(泉江大桥引桥)中华灯42513*40W5202.08节能灯
井冈山大道延伸双杆双臂421262*250+1*150W650w27.3传统灯具
上溪大桥路双杆双臂10302*250+1*150W650w6.5传统灯具
上溪转盘景观灯31197节能灯399个*7W=2793W2793w2.793节能灯
上溪转盘大型LED闪烁景观灯11约3500KW3500w3.5LED灯具
井冈山大道上段单杆双臂23924*250w1000w23传统灯具
井冈山大道下段单杆双臂23924*250w1000w23传统灯具
慈云南路双杆双臂12362*250+1*150W650w7.8传统灯具
慈云北路单杆双臂4488250w+150W400w17.6传统灯具
南进口单杆双臂(风帆灯)22883*250w+150W900w19.8传统灯具
安下转盘大型LED闪烁景观灯11约3500KW3500w3.5LED灯具
105国道南双杆双臂541622*250W+150W650w35.1传统灯具
105国道北双杆双臂431292*250W+150W650w27.95传统灯具
105国道公园路中杆灯133*400W1200w1.2传统灯具
105转盘中杆灯5153*400W1200w1.2传统灯具
人民路双杆双臂钠灯1648250*2+150W650w10.4传统灯具
井冈山大道中国结108108150W650w16.2传统灯具
工农兵大道与文献街交点中杆灯263*400W1200w2.4传统灯具
工农兵大道与东路大道交点中杆灯263*400W1200w2.4传统灯具
工农兵大道与新新联路交点中杆灯4164*400W1600w4.8传统灯具
东路大道与川江北路交点中杆灯263*400W1200w2.4传统灯具
东路大道与文献路交点中杆灯263*400W1200w2.4传统灯具
川江路与龙川大道交点中杆灯263*400W1200w2.4传统灯具
龙川大道与慈云北路交点中杆灯263*400W1200w2.4传统灯具
井冈山大道与慈云路交点中杆灯263*400W1200w2.4传统灯具
105国道转盘中杆灯263*400W1200w2.4传统灯具
105国道大桥单杆双臂7142*250w500w3.5传统灯具
龙泉公园内南侧中杆灯4123*250w750w3传统灯具
105国道大桥桥柱灯4613838W+18W56w2.576节能灯
南岸防洪堤俩头庭院灯3468节能灯2*18W36w1.224节能灯
南岸防洪堤LED单杆双臂275490W+30w120w3.24LED灯具
学府路单杆单臂1616250W250w4传统灯具
龙泉公园入口小广场单杆四臂284*250W1000w2传统灯具
红军小学路LED单杆单臂131390W90w1.17LED灯具
方屋桥至105桥LED景观闪烁桥柱灯4646约150W150w6.9LED灯具
南广场柱灯LED景观闪烁柱形灯1010约150W150w1.5LED灯具
南广场庭院灯9455*15W75w0.675节能灯
南广场塔形景观灯166*250W1500w1.5传统灯具
会展中心广场中华灯22814*45W630w1.26节能灯
国光广场中华灯22814*45W630w1.26节能灯
广播电视局门口五头庭院灯2105*18w90w0.18节能灯
龙泉公园路东侧俩头庭院灯15302*30W60w0.9节能灯
龙泉公园西侧俩头庭院灯10202*30W60w0.6节能灯
龙泉公园南侧河边俩头庭院灯16322*30W60w0.96节能灯
东路沿河路景观闪烁灯77约150W150w1.05传统灯具
龙泉公园内环路俩头庭院灯40802*18W36w1.44节能灯
龙泉公园内正路两侧宫廷灯笼景观灯8324*18W72w0.576节能灯
龙泉公园内正中路中华灯2189*40W360w0.72节能灯
龙泉公园内正中路LED闪烁灯11约150W150w0.15LED灯具
龙泉公园内水车侧五头庭院灯155个*18W90w0.09节能灯
思源中学南侧(卜村路)投光钠灯4164盏*250W1000w4传统灯具
龙泉公园入口景观灯(节能灯)41605层*8个*7W280w1.12节能灯
中山台广场景观灯LED77150W150w1.05LED灯具
中山台广场庭院灯2头5102*30W60w0.3节能灯
南岸防洪堤12头高杆灯11212*400W4800w4.8传统灯具
中田路单杆单臂11250w250w2传统灯具
怡园小区路单杆单臂(风帆灯)5102*150w300w1.5传统灯具
新联路北单杆双臂36150+250w400w1.2传统灯具
新联路南单杆双臂1836150w+250W400w7.8传统灯具
狮桥亭南路单杆双臂双光源13392*250+1*150W600w7.8传统灯具
纬二路单杆单臂2222250W250w5.5传统灯具
遂兴大道单杆双臂66132250+250W500W33传统灯具
吉安大道单杆双臂6012090+180wLED灯
城东大道单杆双臂24048060+120wLED灯
高速连接线单杆双臂867LED灯
注∶上述统计如有偏差,以实际情况为准。


附件二:《城区主干道现有路灯照度汇总表及改造后要求达到的最低照度标准》
路段名现有照度改造后要求达到的照度备注
银云路12.530 
工农兵大道4730 
文献街1220 
东路小区沿河路10.420 
东路大道17.230 
西路街19.720 
龙川大道1430 
龙泉大桥43.420 
川江路2630 
南进口8.130 
井冈山大道上段33.830 
井冈山大道下段30.330 
井冈山大道延伸段32.430 
江北防洪堤16.720 
工农兵大道延伸18.930 
慈云北路27.220 
慈云南路40.8520 
新联路南28.120 
新联路北28.120 
新宁北路21.420 
105国道北19.930 
105国道南27.830 
党校前路2820 
江北防洪堤三期19.720 
新宁路12.720 
中田路16.620 
怡园小区17.920 
学府路15.220 
小康路11.120 
纬二路46.720 
伟业小区路18.620 
狮桥亭南路52.320 
人民路59.520 
南岸防洪堤2.720 
龙泉公园入口小广场26.420 
吉安大道17.930 
高速连接线10.530  
老车站路20.430 
上溪大桥路37.220 
天际华庭49.220 
红军小学5.1620 
注:主干道30LX,次干道20LX
附件三:遂川县智慧照明路灯运营、维修管护服务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亮化设施养护管理,确保遂川县城区夜间照明形象,落实路灯设施巡查、维护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巡查、维护服务范围:遂川县城区内纳入县财政路灯照明电费预算区域内所有路灯。
二、巡查、维护服务期限: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定合同开始计算巡查、维护服务时间,为期10年。
三、巡查、维护服务要求:
1、城区道路亮灯率≥98%(以盏计算)、公园亮灯率≥90%(以杆计算但每杆内灯头需保证80%以上亮灯率)。
2、亮灯率的评定:以每月不定期检查结果为依据评定,多次检查的,取平均值作为考核依据。
四、路灯亮灯率考核标准:
1、城区道路亮灯率≥98%、公园亮灯率≥90%达到以上标准为优秀分享款全部返还;
2、城区道路98%>亮灯率≥95%、公园90%>亮灯率≥85%达到以上标准分享款返还95%;
3、城区道路95%>亮灯率≥90%、公园85%>亮灯率≥80%达到以上标准分享款返还90%;
4、城区道路90%>亮灯率≥85%、公园80%>亮灯率≥75%达到以上标准分享款返还85%;
5、城区道路85%>亮灯率≥80%、公园75%>亮灯率≥70%达到以上标准分享款返还50%;
考核时以城区道路亮灯率,公园亮灯率二项考核中相应低项指标执行分享款返还标准。
五、发现下列情况直接扣减当月维护经费:
1、投标人接招标人通知、110报警、领导、市民投诉路灯故障后,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否则每次扣当月维护经费5%;如同一故障在24小时没有维护遭重复投诉,每重复一次再扣当月维护经费5%。
2、人为破坏、工程施工破坏路灯及路灯电缆需在72小时内修复,否则每一次扣当月维护经费5%。
3、全年亮灯时间根据日均不少于十二小时的规定,全年总亮灯时间不少于4380小时。但考虑季节原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若未按招标人要求开启路灯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维护经费2%。
4、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灭灯事故除外。
六、以下行为认定为恶意停灯事故:
1、投标人为提高延迟开启、提前关闭路灯30分钟以上者;
2、非设备故障擅自减少亮灯率(低于80%以下)者;
3、故意损坏设备、改装设备线路者;
有以上情形之一者视为恶意停灯事故:月度内发生一起扣当月分享款返还30%,发生二起扣当月分享款返还100%,年度内累计发生三起扣全年分享款返还50%,年度内累计发生四起扣全年分享款返还100%。
七、改造三年后每年由招标人对改造路灯照度及光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达到原约定标准的80%,应在招标人通知之日起60天内进行整改至达标,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暂缓支付分享款,直到整改符合双方对照度及光衰约定标准,对于未达标期间的分享款进行相应扣除。
八、新增路灯电费按实际发生电量增加。
九、本办法由遂川县路灯管理所负责解释,并保留部分条款修改权利。

评审办法
一、符合性审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2.投标报价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交的;
5.电子版投标文件没有单位电子签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二、评分标准
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
1价格总分1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分
2、技术总分(68分)
2.1服务要求
响应30分响应服务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中的所有要求得30分,一项要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要求:以响应服务商的服务要求响应表及商务条款响应表为准;
2.2整灯光效
指标5分整灯光效 ≥130 LM/W 得5分;
130LM/W>整灯光效≥120 LM/W 得3分;
120 LM/W>整灯光效>110 LM/W 得1分;
评审要求:需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验机构出具的120W±10%范围内任一功率LED路灯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2.3色温指标3分LED路灯色温:3500K≤相关色温<4000K得3分;4000K≤相关色温<4500K得2分;4500K≤相关色温<5000K得1分其它色温不得分;
评审要求:需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验机构出具的120W±10%范围内任一功率LED路灯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2.4显指3分显指≥75得3分,75>显指≥70得2分,70>显指>65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要求:需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验机构出具的120W±10%范围内任一功率LED路灯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2.5功率
指标5分光源单颗功率<1W得5分,1W≤光源单颗功率<2W得3分,2W≤光源单颗功率<3W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要求:响应服务商需提供的120W±10%范围内任一功率LED路灯样品实物及对应的国家级电光源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光源单颗功率=样品实物对应检测报告上的功率÷对应检测报告上的光源颗数;
2.6浪涌抑制
性能3分LED路灯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满足GB/176265-2008要求的2KV(线-线)和4KV(线-地)得3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要求:需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验机构出具的120W±10%范围内任一功率LED路灯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2.7光通量
维持率5分LED灯具10000小时及以上的光通量维持率≥97%,得5分; 95%≤光通量维持率<97%,得3分;93%≤光通量维持率<95%,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要求:需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验机构出具的120W±10%范围内任一功率LED路灯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2.8节能产品5分所投LED灯具每有一款规格型号产品列入由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0期)得1分,最多得5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要求:响应服务商需提供所投LED产品规格型号及对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的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2.9智能控制系统3分(1)所投智能控制系统制造商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得1分;
评审要求: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所投智能控制系统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要求:以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
2.10拟派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3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高级能源管理师证书得1分;具有高级能源评估师证书得1分;具有高级能源审计师证书得1分;
评审要求:以拟派人员的证书原件及近一年(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原件为准;
2.11项目建设
方案3分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细致;施工方案具体、科学;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有专门的措施,并附有清晰、明朗的图表说明;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和安全措施合理、详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评审要求:以各响应服务商的项目建设方案为准。
3、商务总分(17分)
3.1业绩10分(1)响应服务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LED灯具节能改造项目且改造灯数≥10000盏业绩得 6分;具有LED灯具节能改造项目且5000≤改造灯数<10000盏业绩得3分;具有LED灯具节能改造项目且3000≤改造灯数<5000盏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以中标通知书及业绩合同原件为准。提供多份业绩证明材料的按最大改造灯数计分,不重复累计计分;
(2)响应服务商每提供一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灯智能控制系统项目且控制灯数≥10000盏业绩得4分;具有单灯智能控制系统项目且5000≤控制灯数<10000业绩得2分;具有单灯智能控制系统项目且3000≤控制灯数<5000业绩得1分;
评审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及业绩合同原件为准。提供多份业绩证明材料的按最大控制灯数计分,不重复累计计分;
注:允许单份合同中同时包含上述两项业绩,可按上述要求分别计分。
3.2响应服务商实力5分(1)响应服务商或所投LED灯具制造商具有城市照明工程施工资质得3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要求:以城市照明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所投LED灯具通过CQC认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要求:以CQ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
3.3体系认证2分响应服务商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每少一项认证扣1分,扣完为止;
评审要求:以体系证书原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能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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