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青州市弥河镇花卉大棚衔接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青州市弥河镇花卉大棚衔接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青州市弥河镇花卉大棚衔接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青州市弥河镇花卉大棚衔接资金项目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青州市弥河镇花卉大棚衔接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青州市弥河镇花卉大棚衔接资金项目 2.2项目编号:JSGC-QZ-2024-0014 2.3建设地点:青州市弥河镇 2.4招标范围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工作。主要施工内容智能玻璃温室及配套项目,建筑面积 7594 平方米,轻钢结构。主要包括温室的骨架、苗床、空气能、水源机、路面等相关配套。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已换发新资质证书的为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且不得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得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9月2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及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投标人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投标人、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153*****578,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 (2)下载文件。各投标人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建设工程”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在会员系统内开标解密,无需到达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 5.2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发布的媒介: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方式:158*****656 7.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号山东出版智能产业大厦9楼西侧 联系人:魏洪萌、耿芳蕾 联系方式:0531-******** 8.本项目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青州市农业农村局 9.其他 9.1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9.2投标人资格评审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9.3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以上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4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后30分钟内自行在系统内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招标采购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 9.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之前保持联系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联系不到而引起开评标不畅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身承担。本项目在开评标前及过程中若有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技术支持电话:0536-*******。 9.6质疑、异议提出 9.6.1投标人符合法定异议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采购业务/业务管理”中的“在线质疑/异议”模块,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起异议(以下简称“线上异议”)。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方式提起异议(以下简称“线下异议”),联系人:魏洪萌、耿芳蕾,联系电话:0531-********,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号山东出版智能产业大厦9楼西侧。 9.6.2投标人提起线上异议时,应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异议信息,其中异议材料应当上传相关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9.6.3若投标人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异议”的,异议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异议材料的时间为准。 9.6.4收到投标人线上异议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异议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业务管理”中的“质疑/异议回复”模块进行回复。网上异议与回复材料与纸质异议与回复异议与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系统回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使用说明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答疑/异议回复操作手册(代理公司)和在线质疑/异议操作手册(投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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