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站机电01标项目经理部_冷凝管_询价公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站机电01标项目经理部_冷凝管_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六局/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20 17:56:05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26 16:00:00
内容:
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站机电01标项目经理部
冷媒管询价公告
第一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一、建设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站机电01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站机电01标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概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范围为西起北运河东岸,东至东六环外路县故城遗址区,北起京哈南侧路,南至杨坨中路、杨坨一街的区域一并纳入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实施范围。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范围内工程内容包含:2 条城际铁路工程(城际联络线、京唐城际)、3 条轨道交通工程(新建 M22 线(平谷线)、新建 M101线、改造既有 M6 线)、东西接驳场站及地下联络道路、枢纽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工程、地下公共服务空间、市政配套设施、综合交通枢纽配套 及周边配套道路与市政管线工程等其他工程。
三、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站机电0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丛林庄别墅86号
联系人:范志超 电话:138*****037
第二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注意:(1)、钢材(不需要代理授权)、水泥、钢筋网片、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防水材料(防水板、止水带、防水涂料等)、土工材料(土工布、土工格栅等)、外加剂(减水剂、速凝剂、阻锈剂等)、电线电缆,严格按《资格审查材料》(第一到六项)要求进行评审;外加剂类、电线电缆材料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再提供近六个月的生产企业纳税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据。(2)除第(1)项以外的其他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1-8项资料有困难时,可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二、代理证明(生产商不需要提供);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扫描件;四、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五、检测报告)五项材料。柴油必须再提供“成品油经营资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要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
2、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投标人近三年相关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二、质量要求
1技术规格书:冷媒管:附件 24:水管及冷媒管管材
2本合同下交付的合同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三、验收要求:
满足用户需求书和国家规范的要求
四、结算与付款要求
1、报价
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并在询价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报名。并按照要求在平台进行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
当询价报价中出现异常的报价或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时,经询价单位评审,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该报价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此次询价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银行汇款或履约保函。按结果公示公布的指定帐号汇款或提供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3%。最高限额30万元。
2、结算付款
2.1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2.1.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付款前,卖方有义务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卖方不能提供有效税票买方有权拒绝付款,支付方式为网银转账,承兑汇票、云信、铁建银信及其他金融机构供应链支付产品。
2.1.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2买方收到3.2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作为支付的依据,结算时,在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60天内,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向卖方支付到货款的80%(买方收到业主计价款2个月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到货款的97%,剩余3%货款作为质保金。
2.4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质保期截止时间)
五、询价时间:
1、询价报名时间:2024年9月21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25日16时00分。
2、澄清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6时00分;澄清补遗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7:00。
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6:00。
3、报价文件要求
3.1此次参与报价厂家需在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系统中完成询价单线上报价(报价相关要求详见平台),并制作电子版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3.2文件编制及命名要求: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中“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文件命名:“公司名称+包件号+联系电话”。
六、物资需求一览表(详情见下表)。
七、询价工作答疑
电话:138*****037
招标编号:CRCC-16J-DQHXJ-******-004 | 包件号:FZXLMG-01 |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期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备注 | |
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站机电01标项目经理部 | 冷媒管 | φ41.3 | 米 | 84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22.2 | 米 | 122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28.6 | 米 | 534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15.88 | 米 | 1003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25.4 | 米 | 375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12.7 | 米 | 65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9.53 | 米 | 412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31.75 | 米 | 157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19.05 | 米 | 364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19 | 米 | 4060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12 | 米 | 3746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22 | 米 | 586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冷媒管 | φ16 | 米 | 586 | 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交通枢纽站 | 田嘉鹏 | 需求时间起至完工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落地交货 | |||
1、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为签订合同时参考,不能作为供货依据,供货数量以甲方的签收单据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时间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卖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
3、本合同单价为乙方送到甲方指定卸车地点车板交货落地后的含税单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4、技术指标满足招投标时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要求。 | ||||||||||
5、本合同以不含税单价为基础计算,所开发票不含税单价与本合同不含税单价一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随国家税率调整进行调整。 | ||||||||||
6、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费、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
标签: 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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