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苏交巡1013”、“苏交巡1015”船艇维修项目
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苏交巡1013”、“苏交巡1015”船艇维修项目
服务周期:84天
报价方式:价格
类型:总价报价
谈判/评审时间:2024-09-29 14:30:00
谈判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服务实施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荷花池路113号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9-29 12:00:00
发布时间:2024-09-20 19:21:41
采购编号:JSYZC******Z202*****064
采购单位: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评审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如采购单位不需要供应商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可在上方谈判文件提醒中,填写0份。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注册的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 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采购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采购,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3和5项无需提供。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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