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站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站内工程已由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新发改备字〔2024〕20 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启程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资金,招标代理为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站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站内工程
2.2 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等15个乡镇。
2.3 建设内容: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在新宾县15个乡镇,共计建设充电站33个,充电桩数量:240KW直流分体机17台,360KW直流分体机9台,480KW直流分体机2台,600KW直流分体机11台,总功率*****kW。其中包括建设光储充示范站和集中式充电站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本项目分三期完成,第一期、240KW直流分体机4台,360KW直流分体机6台,480KW直流分体机2台,600KW直流分体机3台,总功率5880kW,第二期、240KW直流分体机8台,360KW直流分体机1台、600KW直流分体机3台,总功率4080kW。第三期、240KW直流分体机5台,360KW直流分体机2台,600KW直流分体机5台,总功率4920kW。项目建设总投资1997.22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本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保修服务、项目后期经营等。
2.4.1施工部分:完成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至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移交,相关材料、设备系统的供货及安装调试,以施工图设计及项目需求为准。具体施工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
2.4.2经营部分要求和模式:通过本次公开招标引入有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的企业负责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项目后期经营,由中标人负责项目整体设备材料供货、建设及充电经营管理,全力打造“光储充一体化”示范点。经营合作期间,经营方负责对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管理。
2.5 工期要求:施工建设阶段为三年,分别2024年施工工期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施工工期为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2026年施工工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10月15日。经营总周期为6年(每年建设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顺延至6年)。
2.6质量要求:
2.6.1施工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2经营质量要求:满足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实际要求。
2.6.3项目总体要求:施工均须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2017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同时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任意联合体成员)具备有效的如下资质:
(1)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五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充电经营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任意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所投标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项目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3.2.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人员;
3.2.1.2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本项目项目组所有人员须是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职工,本项目拟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职工,以上人员提供2024年以来在投标单位参保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4投标人信誉: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过由设计缺陷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为工程施工建设单位。
3.5.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5.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5.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fsggzyjy.c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 年 9 月 20日 9时 00 至 2024 年9月 27日 1
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www.fsggzyjy.cn/)”,明确所投标段,自行免费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4.3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0月 1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不见面开标
5.4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sggzyjy.cn/)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 U 盘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 21 号)。
5.5 开标说明: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fsggzyjy.cn/)进行远程在线解密。本项目以网络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电子投标文件 U 盘 1 份(PDF 格式,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 U 盘要求分别密封,封套(格式自拟)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联系电话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由投标人自行携带解密工具。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 CA 数字证书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网络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宾满族自治县启程客运有限公司
地 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胜利街
联 系 人:潘刚
联 系 电 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恒大华府南门东侧临街门市(辽宁程信管理公司二楼)
联 系 人:罗耀华
电 话:13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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