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康保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标的物1(标的)名称:燃油多用途乘用车,数量:1辆,简要的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排量≦1.8L,自动变速箱,7座,轴距≧2.9米,级别为中型MPV及以上,能源类型为汽油,环保标准为国六;
标的物2(标的)名称:燃油轿车,数量:4辆 ,简要的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排量≦1.6L,自动变速箱,5座,轴距≧2.6米,级别为紧凑型车,能源类型为汽油,环保标准为国六;
标的物3(标的)名称:警灯警报器及警车标志标识,数量:5套,简要的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需符合《GB *****-2009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和《GB 8108-2014 车用电子警报器》中相关要求。(警灯警报器及警车标志标识面向小微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76 %,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4.7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预留部分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不分包。
⑴ 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每日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0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⑵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⑶ 方式:供应商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
⑷ 售价:人民币0元
1.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1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⑵ 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1.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6 其他补充事宜⑴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⑵ 按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收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1.5% 。
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
⑷ 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执行,执行方式: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⑸ 本项目为“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⑺ 已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0311-616。
⑻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⑼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⑽ 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1.7 询问和质疑联系方式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和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康保县公安局
地址: 康保县康保镇迎宾路
联系方式: 邓伟杰 0313-*******
名称: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联系方式: 白永莉 0311-********
项目联系人: 白永莉
电话: 0311-********
1.8 投诉联系方式对本次招标提出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部门名称: 康保县财政局采购办
地址: 张家口市康保县永安大街西32号
联系方式: 0313-*******
标签: 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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